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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依法履职保护优秀历史建筑案

时间:2019-01-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上海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虹口区四川北路71 号2 幢、崇明路82 号的德邻公寓系上海市第四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要求为三类。该公寓自2015 年8 月以来,因违法施工持续受损,至今未被修复,优秀历史建筑受损状态持续至今。

【调查和督促履职】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发现线索后立即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经调查核实后发现,德邻公寓因违法施工而受损的已重点保护部位仍未得到修复,持续受损时间长达三年之久。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向德邻公寓产权人、承租人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促使责任单位对受损的德邻公寓开展修复工作,致使优秀历史建筑损害状态持续,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8月29日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促使相关责任单位立即启动修复整改方案的编制及审核批准程序,并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立即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开展修复工作。

【整改情况】

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立即采取了约谈业主、召开专题会议、督促启动修复等工作措施。德邻公寓业主也通过内部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市历史建筑保护中心也陆续召开了该修缮工程的施工组织合计评审会和修缮工程现场咨询会议,邀请专家现场查看了修缮小样效果,并逐一确认了重点保护部位的修缮小样样式,后启动第一阶段修复工程。

【典型意义】

优秀历史建筑对于发扬上海文化、提升上海的城市品位有着重要意义,是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迫切需求。行政机关对于优秀历史建筑因施工造成的损害应督促修复,检察机关应与行政机关加强工作协同,形成合力,有效保护优秀历史建筑,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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