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其他典型案例 > 上海 > 文章 当前位置: 上海 > 文章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12-0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上海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城市公共安全 违规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诉前检察建议 怠于履行监管职责

【要旨】

电动自行车满足了中长距离的个体出行需求,成为沪上千万家庭生活、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近年来,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情况屡见不鲜,故应当将其纳入行政公益诉讼范畴。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销售环节承担监督管理的职责,在其怠于履职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检察机关应当启动诉前程序,发挥督促作用。本案中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嘉定区院”)向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监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不仅响应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检察院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号召,弥补了区市监局对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监管的漏洞,还提高了公民对合法销售、合规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意识,真正地履行了保证城市公共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10日,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联西路58弄142号发生火灾,上海市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并开展调查。经初步调查发现:2019年11月1日,屈志争从筱雷电动自行车经营部购入一辆腾羚牌电动自行车,并要求筱雷电动自行车经营部将原装电池替换成大功率锂离子电池。改装后的锂离子电池虽然可以增加续航里程,但是严重影响了电路的稳定性,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该起火灾就系上述改装锂离子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出现短路现象引起。

因屈志争案涉及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销售环节等的监管问题,2020年7月11日,区市监局为了核实相关情况,遂与上海市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上海市嘉定区公安分局共同至筱雷电动自行车经营部现场进行检查,但并未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调查和督促履职】

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安全管理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嘉定区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对该领域开展日常摸排工作。在获悉屈志争案后,嘉定区院随即前往区市监局、上海市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了解辖区内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的相关情况,确定火灾原因系违法更换、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所致,遂决定开展专项监督工作。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上海市已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约381起,死亡人数占全部火灾死亡人数的41.7%。其中就涉及更换、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的情形。

目前,市场上约90%的电动自行车会配置性能相对稳定的铅酸蓄电池,由于蓄电能力较差,导致很多人选择违规改装。但改装后的电池会严重影响电路的稳定、缩短电池的使用寿命,当电动自行车充电或行驶时,容易出现短路现象,进而引发自燃,严重危及城市公共安全。嘉定区院通过走访本区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发现均存在擅自改装的情况,其中,以将原厂铅酸电池更换为大功率锂离子电池的现象最为普遍。

嘉定区院认为,根据《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区市监局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销售环节承担监督管理的职责,应当依法查处擅自改装原厂配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但区市监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未得到及时有效维护。

嘉定区院于2020年8月10日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区市监局履行以下职责:一是依法调查处理筱雷电动自行车经营部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更换大功率锂离子电池的行为;二是依法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完善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机制,将违法改装原厂配件、私自更换大功率电池等行为纳入日常监管事项,消除该领域消防安全隐患;三是依法对锂离子电池生产环节开展追踪溯源,加强与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锂离子电池的企业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区市监局于2020年8月11日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整改并予以回复:一是立案调查屈志争案,因筱雷电动自行车经营部确实存在将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电压从48伏改为72伏、将铅酸电池改为锂离子电池的行为,故决定对其处以15000元的罚款。二是紧盯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品牌、产品来源、是否存在车辆拼装改装加装等行为,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工作。三是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检查工作,强化与消防、公安等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并邀请CQC专家围绕《电动自行车CCC认证范围及认证标准》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

经过整改,本区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违规改装的情况得到了有效遏制,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也得到了一定提升。嘉定区院自觉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聚焦社会关注度高的城市公共安全领域热点、难点、堵点问题,获得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徐谋赛的高度肯定。

【典型意义】

1.拓宽行政公益诉讼保护范畴,正确把握职能定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实施以来,检察机关遵循积极、稳妥、审慎的原则,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法探索办理城市公共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随着时代发展,道路交通的不足已经成为一个城市成长的主要难题,电动自行车因其价格便宜、使用方便、无需驾照等优点,成为了老百姓中短途出行时青睐的对象。但是,监管缺失、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违法改装等现象导致大批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投入使用,严重危及城市公共安全。因此,检察机关要拓宽行政公益诉讼保护的范畴、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不仅要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领域,关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督促消防部门等行政主体依法履职,还可以拓宽监督视角,针对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的行为,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职责。

2.构建诉前程序实效保障机制,加大公益保护力度

为了发挥公益诉讼参与城市治理的独特价值,强化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统筹协调,应当以多项保障机制助推公益诉讼提质增效,真正发挥诉前程序的实效。一要强化检察建议说理机制,在广泛调查走访的基础上,梳理汇总调研数据,提出了于法有据、合情合理、可行性高的检察建议,让行政机关更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二要强化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与行政机关的统筹沟通,就其管理领域的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强化共赢的理念,提升治理能级水平。三要强化多方协同合作机制。嘉定区院与上海市嘉定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建立协作机制,通过加强数据共享、数据查询、数据分析等方面的配合,做到“即时发现、即时介入、即时调查”公益受损问题。

3.扩大行政公益诉讼法律宣传,努力延伸办案效果

检察机关要重点关注、办理与公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提高行政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嘉定区院以此次违规改造电动自行车电池为切入点,在区市监局的配合下,形成了强大的威慑效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此外,联合社区开展“公益诉讼+社区治理”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典型案例、检察官说法等形式,引导居民依法合规使用电动自行车,积极延伸办案效果。

上一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深圳市好科科技有限公司、韩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下一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上海市杨浦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履职推动复兴岛环境综合整治案案

推荐阅读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