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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依法履职纠正违法出租农用地案

时间:2019-01-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上海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

2005年,宝山区某村委会将农用耕地出租给王某等人用于非农建设。2010年,王某将该块土地中的2.8亩转租给肖某开设废机油处理厂。2014年4月,肖某造成该地块土壤污染,遂案发。2017年7月,该地块又被转租用于经营制砖厂。此外,该村还有132.55亩农用地出租给17家单位用于开设砖厂、水泥厂、垃圾堆场、塑料加工厂、养犬厂等。

【调查和督促履职】

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发现线索后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经调查核实后确认某村委会擅自出租及王某违法转租农业用地的违法事实,并于2018年1月19日向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责任主体恢复土地原状,同时建议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开展调研摸底,依法依规予以整治。

【整改情况】

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立即核实了相关情况,确认肖某所涉地块为违法用地,并向违法当事人某村民委员会和王某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向该镇人民政府发出《消除违法用地通知书》,清理了场地上污染及固化的土壤,恢复了土地原。另外,对该村民委员会擅自出租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给他人非农建设进行全面排查,涉及17家企业疑似违法用地,梳理了历史成因,计划用两年时间进行清理整治,恢复到农用状态。

【典型意义】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该案的成功办理使农业用地得到恢复,保护了耕地资源和环境。检察机关在查办该案中,全方位地扎实调查取证,明确相关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责,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并通过查办一起案件,取得一份支持,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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