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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办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7-2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 小 + 大

上海检察机关办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个人信息领域公益诉讼,比较典型的有以下两起案件:


一是李某利用爬虫软件和某大型快递公司总部网络技术漏洞,非法侵入该公司网络客户端和信息管理网站,窃取大量用户信息后贩卖给电信诈骗团伙,涉及泄露的个人信息超过30万条,从中获利人民币140余万元。事件发生后,快递公司未依法处置,行政主管机关也未履行监管职责。


二是深圳市H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网络游戏软件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咨询,韩某某担任公司经理。2019年2月, 该公司设立“数迈网”网站,为数据信息交易提供平台,并雇佣杨某某、黄某某、管某某参与运营。运营期间,韩某某明知用户上传的数据中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为牟取非法利益,仍为非法交易公民个人信息提供平台。网站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共37万余条,经过交易的达3万余条。管某某作为软件工程师,在明知网站有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仍帮助推送关键字搜索。陈某某于2019年2月17日,注册成为“数迈网”会员,并上传其在“某公司天猫旗舰店”就职时获取的内含淘宝买家姓名、手机号、收货地址等数据的信息5757条至“数迈网”网站,欲贩卖牟利。


调查、督促履职和诉讼

对于第一起案件,二分院经调查核实发现,李某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期间,该快递企业始终没有发现信息泄露事件,也未依法将泄露事件上报所在地的行政主管机关。行政主管机关未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违法情况,发现违法线索后,也未及时进行行政处罚。二分院经对上海检察机关2018年以来办理的一批涉快递企业的个人信息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行政主管机关存在处罚力度不足,日常监管效果不理想,行业用户信息安全制度标准存在空白,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二分院于2020年12月15日向行政主管机关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针对第二起案件,2019年11月25日,宝山区检察院对H公司、韩某某等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20年3月27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被告H公司、韩某某、杨某某、管某某、黄某某连带赔偿损失;判处H公司关闭“数迈网”网站;判决H公司、韩某某、杨某某、黄某某、陈某某注销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所用QQ号码,并永久删除保存在QQ内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判决H公司、韩某某、杨某某、黄某某、管某某、陈某某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整改情况

行政主管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与检察机关协商,书面报告国家邮政局请求工作指导,对相关快递公司开展立案调查、集中约谈和专题培训,并对全市快递行业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检察机关、行政主管机关、市快递行业协会联合开展“守护安全 放心寄递”倡议活动,组织全市主要快递企业座谈交流并签署倡议书,对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做出集体公开承诺。行政主管机关还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快递行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快递行业更加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采取升级用户信息管理系统,采用生物识别等多重登录制度加强员工账号管理,对部分信息在内部系统同步加密,员工登录系统强制保密知识学习等。


典型意义

针对快递行业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情形,不仅要通过刑事、民事手段进行处理,还要加强行政监管,尤其是行业监管能够起到更加直接的作用。本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快递行业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更加重视,普遍加大技术防范措施,逐步建立起长效机制。


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利用互联网侵犯众多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不囿于刑事被告人范围,依法追加其他侵害人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同时,聚焦恢复到侵害前状态、消除进一步侵害危险,提出相关诉讼请求,发挥公益诉讼的独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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