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上海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 泥瓦匠陈庆德和在家务农的沈石火夫妻是上海崇明当地人,生活清贫。2018年7月至8月期间,二人共同至本市崇明区港沿镇、堡镇多处农田,通过在农田里投撒拌有克百威毒药的小麦籽的方式,捕杀了珠颈斑鸠、[树]麻雀、喜鹊、山斑鸠、火斑鸠、雉鸡、棕背伯劳、白鹭、白胸苦恶鸟等多种国家“三有”保护野生鸟类共计1673只。2018年8月,陈庆德、沈石火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抓捕并刑事拘留。后陈庆德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沈石火被取保候审。 【诉前调查和磋商】 2018年10月,上海铁检院经线索评估认为,陈庆德、沈石火在崇明生态岛投毒捕杀大量国家“三有”保护野生鸟类,破坏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开展刑附民公益诉讼的条件,并决定由检察长吴云亲自承办本案。办案组至崇明区港沿镇了解二人背景以及村镇宣传崇明禁猎区的工作情况,并询问当事人、让其模拟作案手法、指认投毒捕鸟现场等,加强对二人侵权行为及主观过错等证据的搜集。 2018年11月,上海铁检院探索恢复性司法理念,就本案生态资源修复方案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根据专家意见以《野生动物制品价值评估方法》认定受损野生鸟类的基准价值。在此基础上,与港沿镇政府调研当地村镇志愿者巡林护鸟保护工作,形成了以公益劳动补偿结合经济赔偿的替代性修复方案。 2019年1月,上海铁检院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组织召开刑附民公益诉讼案诉前磋商会,赔偿义务人陈庆德与赔偿权利人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签订赔偿协议,沈石火、陈庆德在2年内参加巡护拆鸟网等生态养护工作及公益宣传活动,服务时间共计1800小时,并共同赔偿人民币3万元用于当地公益林补植复绿。港沿镇政府负责对二人履行协议的监管。 【整改情况】 协议达成后,陈庆德及时向港沿镇政府缴纳了赔偿金开始履行赔偿协议,本案的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救济,公益诉讼部门不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沈石火、陈庆德履行替代性修复方案的情况作为刑检部门对其予以从宽处理的酌定情节,纳入量刑建议考量范围。2019年4月,沈石火、陈庆德在港沿镇政府的监督、指导下在当地鲁玙村123亩生态廊道开展巡护拆鸟网、林业养护和河道保洁等生态养护公益劳动。2019年5月,上海铁检院对沈石火、陈庆德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协议情况开展“回头看”,检察长吴云带队实地查看了二人在生态廊道内进行生态养护公益劳动情况,核查其日常劳动签到表,并要求公益诉讼部门做好后续监督工作,取得生态资源恢复的实际成效。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该起公益诉讼案中,始终树立正确办案理念,实现多维度的双赢多赢共赢。在立案标准上“讲政治、顾大局”,坚决查处涉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破坏生态资源案件。在诉前调查中发挥检察长办案以上率下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检察官办案组的专业化特点,运用公益诉讼调查权,固定侵权行为证据、寻求最优解决路径。深入领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探索性地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引入诉前磋商机制,做好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合衔接工作。既考虑当事人行为恶劣程度与严重后果、又考虑其现实情况与履行能力,促成公益劳动补偿结合经济赔偿的协议,推动受损生态资源有效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