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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就矽比科(上海)矿业有限公司等水污染事件与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案

时间:2019-01-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上海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

矽比科(上海)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工业矿物加工与销售的公司,位于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该公司的球磨机在生产运行过程中需配套油箱提供润滑保护。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环保审批意见中明确要求,润滑油等涉及危废名录的危险废物处置须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统一处理,并执行废物转移联单制度。2018年6月29日,矽比科公司因企业搬迁需要,委托上海金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拆除厂区的固定装置、设备、设施和可移动物品。同年7月初,金新公司在拆除油箱过程中,造成大量润滑油漏出并流入雨水井内,并最终流向河道。

【诉前调查和磋商】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初查后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移送了该案线索。经调查核实,一分院决定立案审查。期间,一分院委托上海是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损害量化及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鉴定评估,经分析研判,两家公司应对此次环境污染事件承担侵权连带责任。其后,一分院协同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在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协助下,就赔偿项目与两家公司展开积极磋商。最终,两家公司一致表示愿意主动支付因生态环境损害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整改情况】

一分院、松江区生态环境局与矽比科公司、金新公司正式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确定由两家涉案公司共同承担污染物处置费、鉴定费、应急费用、检测费用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对本次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后续处置及复检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污染物对涉案河道的影响彻底消除。矽比科公司、金新公司已于2019年8月履行协议。

【典型意义】

作为上海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案,本案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的充分肯定。《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作了报道,取得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既是检察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一次尝试,又是公益诉讼履职方式的创新,同时也是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的重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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