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上海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民个人信息 消除危险 关闭网站 删除数据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利用互联网侵犯众多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积极探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不囿于刑事被告人范围,依法追加侵权公司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同时,聚焦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探索提出合理诉请,发挥公益诉讼价值。 【基本案情】 深圳市好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科公司”)主要从事网络游戏软件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咨询,韩某某担任公司经理。2019年2月,该公司设立“数迈网”网站,为数据信息交易提供平台,并雇佣杨某某、黄某某、管某某参与运营。运营期间,韩某某明知用户上传的数据中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为牟取非法利益,仍为非法交易公民个人信息提供平台。网站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共37万余条,经过交易的达3万余条。管某某作为软件工程师,在明知网站有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仍帮助推送关键字搜索。陈某某于2019年2月17日,注册成为“数迈网”会员,并上传其在“某公司天猫旗舰店”就职时获取的内含淘宝买家姓名、手机号、收货地址等数据的信息5757条至“数迈网”网站,欲贩卖牟利。 【调查和诉讼】 2019年7月,上海市院将该案线索交办给宝山区院。宝山区院在上海市院的指导下,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并邀请专家协助办案,最终认定好科公司虽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针对本案被告众多、分工不同,对案件中涉及的QQ聊天记录、3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银行卡交易明细、交易台账等文件逐一梳理,交叉比对,查清非法获利数额,确定赔偿数额。针对本案中网站服务器,QQ中保存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传统扣押方式不能解决,相关信息仍存在被传播、买卖的危险,宝山区院积极探索侵权责任承担方式,首次提出了关闭网站、注销侵权用QQ号码并永久删除保存在QQ内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的诉讼请求。本案办理过程中还邀请专家协助办案,提供智力支持。 宝山区院于2019年10月11日发出公告,公告期限届满后,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未起诉。 2019年11月25日,宝山区院对韩某某等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该院对好科公司、韩某某等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关闭网站、注销侵权用QQ号码并永久删除保存在QQ内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 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20年3月27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被告好科公司、韩某某、杨某某、管某某连带赔偿损失人民币三千九百元,判处黄某某在上述赔偿款三千六百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处好科公司关闭“数迈网”网站;判决好科公司、韩某某、杨某某、黄某某、陈某某注销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所用QQ号码,并永久删除保存在QQ内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判决好科公司、韩某某、杨某某、黄某某、管某某、陈某某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判决作出后,刑事案件被告人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对民事部分未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的确定不能囿于刑事被告人范围,应结合个案情况具体明确侵权人,如本案中通过追究网络运营主体的民事责任,为网络运营主体发出警示,督促其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规程、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非法获利数额为依据提出赔偿请求。另外,涉案的网站服务器,QQ中保存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传统扣押方式不能消除危险,检察机关聚焦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探索提出关闭网站、注销侵权使用的QQ号码并永久删除保存在QQ内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等诉请,协同职能部门治理侵害个人信息行为,彰显了公益诉讼的独特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