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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涪陵段)船舶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1-0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重庆市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船舶污染 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一体化办案机制

【要旨】

为了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以查办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线索为契机,集中公益诉讼办案力量,发挥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深入调查长江水域船舶污染情况。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共同推动长江水域船舶污染隐患综合治理,跟进监督相关行政机关落实整改情况。行政机关加强对船舶修造、船务公司及港口码头等的有效监管,消除长江水域船舶污染隐患,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5日,《国内动态清样》第3297期刊发《燃油动力船成为长江“移动污染源”》一文,反映燃油动力船舶产生大量油污水、有害气体和颗粒物,成为影响长江水域环境的一大顽疾。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线索交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年12月1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并抽调三级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组成专案组。专案组历时近3个月完成案件调查,厘清了长江船舶污染监管部门各自职责,发现涪陵区个别船舶修造公司未获环评手续开工建设、开展业务,港口码头未依法配备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个别码头无证经营港口,船舶生活污染物排放未被实时监管等问题,这些污染隐患威胁长江生态环境。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分别向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个别船舶修造公司未获环评手续开展业务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涪陵区船舶制造行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促进船舶制造业依法生产。建议交通局在涪陵区港口码头依法配备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依法查处个别码头违法经营行为;加大对涪陵区港口码头的监管力度,促进港口码头依法经营。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多次与涪陵区生态环境局、交通局交流座谈,积极跟进相关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涪陵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未获环评手续开展业务的船舶修造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督促未获环评手续的船舶修造企业尽快完善环保设施、环评手续;责成证照不齐的港口码头企业尽快完善相关证照,依法查处重庆攀华码头无证经营港口行为;要求辖区所有港口码头在2020年前均配备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督促黄旗港投资40万元,将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建造完成。

【典型意义】

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精神的具体举措。该案涉及行政监管部门众多,涵盖企业范围广,办案工作量大,其成功办理是调动上下三级检察机关办案力量,发挥一体化机制优势的结果。通过该案的办理,推动规范长江水域涪陵段的船舶企业、港口码头依法经营行为,结束了长江涪陵水域港口码头无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设备的历史,消除了长江船舶污染的隐患,保护了长江经济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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