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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诉重庆市潼南区小渡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饮用水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1-0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重庆市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省级院督办行政公益诉讼饮用水安全社会反响好

【要旨】

改善生活饮用水卫生条件,提高饮用水水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基层人民政府有建设相应设施、改善辖区内饮用水卫生条件,对供水单位进行监管的职责。基层政府对辖区内的水厂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其供应的饮用水长期不合格,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基本案情】

青云水厂位于重庆市潼南区小渡镇青云场镇,是经小渡镇人民政府申报,原潼南区水务局审核同意,使用第三批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资金建设而成,水厂产权属国有资产,水源来自小肯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2017年7月21日原潼南区水务局将建设好的青云水厂正式移交小渡镇人民政府运行管理。该供水站设计日取水量约300立方米,供应青云场镇数千名居民生活用水,属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潼南区小渡镇青云水厂未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自2016年以来供应的生活饮用水长期不合格,游离氯、氯离子、大肠杆菌、菌群总数等多项指标超标,可能损害用水居民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潼南区小渡镇人民政府,在多次收到潼南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函告、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仍未采取措施对青云水厂的运行加强监管,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调查和起诉工作】

2018年3月,该院立案后多次进行实地走访,核查青云水厂水源情况、厂区周边环境及设备运行情况,向潼南区卫生监督执法局调阅近几年来水质检测结果登记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卫生监督意见书等,并询问了小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水厂实际经营人。

2018年7月9日,该院向潼南区小渡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该镇政府加强对辖区供水单位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督促供水单位认真整改出现的饮水质量问题,落实饮水安全责任制度,提高辖区供水单位饮水安全意识,加强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落实饮用水消毒、技术处理登记备案制,建立饮用水问题追责、问责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该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未在2个月内对检察建议进行回复,且经过检察机关多次催促后仍未予以回复,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2018年第4季度和2019年第1季度重庆市潼南区疾控中心对小渡镇青云水厂的水质检测报告显示其供应的饮用水水质仍然有不合格情况,水质没有得到改善。

2019年5月,潼南区人民检察院向潼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潼南区小渡镇人民政府怠于对青云水厂运行管护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该政府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青云水厂供应的生活饮用水质量。潼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确认潼南区小渡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该镇政府自判决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履行对青云自来水厂运行管护的监督管理职责,为该厂健全完善管护制度、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管理措施,确保该厂安全供水。宣判后,潼南区小渡镇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整改、依法履职,积极履行判决内容。

【典型意义】

乡镇饮水安全关乎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是衡量农村居民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指标。本案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三级院多次开展案件研讨,对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进行会商,理清监督思路,明确起诉方向,推进案件成功起诉。该案引起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等70余人参与旁听,起到了以点带面的宣传效果和警示作用,实现了“起诉一件,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通过本案的起诉,潼南区小渡镇人民政府积极整改,依法履职,取缔了沿岸污染养殖户2家,修缮了水源保护区的拦网,为青云水厂加盖了雨棚,新增了厂区监控设备,更新了水厂消毒设备,健全完善了水厂管护制度,青云水厂水源地及其上游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有力维护了辖区居民饮水安全。潼南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乡镇普遍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落后,生活、养殖污水直排污染环境等问题,向区委提交专题报告,引起区委书记高度重视并专门作出批示,区委办、政府办下发通知推动落实,区政府专门拨款100万元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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