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重庆市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 河道内堆放建筑垃圾 生态环境修复 【要旨】 针对长江河道内堆放建筑垃圾,影响长江河道生态环境和行洪安全的问题,检察机关可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促进生态环境及时修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在巡查长江河道过程中发现,渝中区菜园坝竹木市场附近的长江河道内存在建筑垃圾堆放,菜园坝水果市场和长滨路滨江公园附近的长江河道内存在生活垃圾堆放。渝中区城市管理局作为辖区水行政主管机关,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长江河道内堆放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及时清理,影响河道生态环境和行洪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起诉工作】 2018年3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巡查长江河道,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了现场证据,遂向渝中区城市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河道监管职责,对渝中区菜园坝竹木市场附近的长江河道内堆放建筑垃圾、菜园坝水果市场和长滨路滨江公园附近的长江河道内堆放垃圾进行及时清理和实行常态监管,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保障行洪排涝安全。该局在检察建议回函中称,河道垃圾已经全面清理,河道面貌焕然一新。但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在跟进监督中发现,渝中区菜园坝竹木市场附近的长江河道内堆放的建筑垃圾仍然存在并且用黑布遮盖。该院遂成立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依法搜集证据,及时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委托司法鉴定,使用无人机取证,形成了诉前阶段和起诉阶段的完整证据链。 2018年11月28日,该院对怠于履行河道监管职责的渝中区城市管理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9年3月28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决被告渝中区城市管理局及时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督促责任主体清理渝中区菜园坝竹木市场附近长江河道内堆放的建筑垃圾,责任主体未按期整改的,代为履行。收到判决书后,渝中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履行职责,清理了长江河道内堆放的建筑垃圾,恢复受损的河道生态环境,并对长江河道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力维护。 【典型意义】 长江河道内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时有发生,生态损害后果严重,而且对于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治理更有难度。作为重庆首例保护长江干流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判决的方式督促主管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清理长江河道内堆放的建筑垃圾,恢复受损的河道生态环境,实现了“双赢共赢多赢”司法效果,有效保护长江母亲河生态环境安全,对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