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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福寿螺外来物种入侵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12-0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上海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 外来物种 生物安全 农业生产安全

【要旨】

检察机关积极挖掘生态环境“等内”领域案件新类型——“生物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福寿螺作为外来入侵物种,严重破坏区域湿地生态系统和农业生态系统,破坏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危害区域生态环境。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公益诉讼协同办案机制及市院线索推送平台,发现线索并查明案件事实后,检察机关认定青浦区农委、属地政府存在怠于履职,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治,遂结合案件实际、分类处理,通过检察建议书、磋商告知函的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生态安全。

【基本案情】

经调查,青浦区多处水域出现大量的外来物种福寿螺,长期存在并呈现出快速蔓延趋势,尤其是金泽镇、朱家角镇内等邻近淀山湖水域受灾严重。危及淀山湖水体,严重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和农业生态系统,可造成其他水生物种灭绝、繁殖期分布在河道堤岸的鲜艳卵块,严重影响河道驳岸市容环境整洁,食用未经高温加工的福寿螺,极易感染寄生虫,危害公众身体健康。

【调查和督促履职】

通过长三角一体化青吴嘉公益损害线索共享平台,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向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浦区院”)移送外来物种福寿螺破坏区域生态环境案件线索。同时,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线索收集和智能推送平台信息,青浦区院发现青浦区朱家角镇、金泽镇内大量水体中出现福寿螺,福寿螺卵遍布河道堤岸,危害农作物安全,经研判后分别进行立案审查。

青浦区院通过联系举报人调查福寿螺现象及涉案河道信息、询问当地居民福寿螺对农作物造成的实际影响、走访属地村委会了解福寿螺清理铲除开展的工作情况、至各街镇实地进行调查拍摄照片固定证据材料等,查明青浦全区福寿螺现象普遍存在,各街镇均有涉及,但程度不一,金泽和朱家角区域福寿螺灾情严重。经查询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外来物种名单,认定福寿螺系外来入侵物种;咨询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福寿螺对生态系统的危害、查找福寿螺对当地生态系统带来的影响的资料、调取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防治措施,证明福寿螺对农业安全、生态系统多样性造成威胁。

青浦区院联合吴江区院和嘉善县院开展外来物种入侵法律适用研讨会,调取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等方式,研判法律适用依据。根据2020年5月1日新施行的行政法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以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全市开展福寿螺清除工作的紧急通知》,确定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的主管职责,以及福寿螺重点区域金泽镇人民政府和朱家角镇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责。案件经研判,确立了“因案施策,精准监督”的办案思路。

并依法向主管部门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农作物病虫害管理职责,在全区范围内排查福寿螺发生现状并开展整治专项。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回函采纳,并开展专题整治工作30余次,清除福寿螺160余斤,清除卵块200余处。

此外,青浦区院积极响应市院的办案要求,向重点区域属地政府金泽镇人民政府和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制发《磋商告知函》,督促政府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清理。均获回函采纳,并对涉案河道进行了整治。

【典型意义】

1.挖掘生态环境“等内”领域案件新类型——“生物安全”

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往往只关注到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案件,忽视生物安全领域对国家安全带来的挑战。2020年2月1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案例系深入贯彻部署、落实新法精神、严格适用现行法律,办理的本市首批外来物种入侵危害生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经验得到市院的支持和推广,为全市生物安全领域案件的办理提供先行示范。

2.青吴嘉三地检察机关协作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办案成果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青吴嘉三地检察机关应当相互支持、协力合作,共同服务保障好示范区的发展。外来物种入侵危及生态安全类型案件,是三地检察机关在“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指导思想下,积极探索维护示范区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

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线索收集和智能推送平台的成效展示

长期以来,案件线索发现难是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遇到的最大的瓶颈,青浦区院往年的办案数据更加反映出线索来源制约公益诉讼工作的推进。依托市院的平台,青浦区院有效解决了案件线索发现难题,已经办理终结的两起涉外来物种入侵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正是市院平台推送线索信息成案的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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