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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宁波某贸易公司等非法进口“洋垃圾”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7-2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 小 + 大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宁波某贸易公司等非法进口“洋垃圾”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宁波某贸易公司、黄某某、薛某在明知铜污泥系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报关单证的方式帮助某固废处置公司进口铜 污泥138.66吨。后上述固体废物被上海海关查获后滞留港区,无法退运,危害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后宁波某贸易公司、黄某某、薛某均因走私废物罪被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追究刑事责任。


调查和诉讼过程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三分院)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调查。立案后,三分院走访调查了上海海关、源头企业等多家单位,追加购买固废的某固废处置公司为共同被告;邀请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华东师范大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作为专家辅助人,为“洋垃圾”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风险提出专家意见;委托第三方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和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确定涉案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和处置费用。


三分院于2019年6月27日向三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四被告连带偿付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费用人民币105万余元。三中院于同年9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固废处置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上海海关已经委托专业单位代为处置了此批固体废物,处置费用已经移送执行。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首例非法进口“洋垃圾”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根据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开展全面调查取证,将实际进口“洋垃圾”者列为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诉请其承担民事责任并获支持,让国家不再为违法个体“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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