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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滁州市环保局履行“小炭窑”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4-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安徽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大气污染 诉前检察建议 专项整治 新农村 产业升级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联合党委、政府对“小炭窑”开展专项整治,推动木炭产业转型升级,建设新农村,发展新产业,助力社会综合治理创新效果显著。

【基本案情】

滁州市南谯区西部山区人工麻栎林约20余万亩,麻栎树采伐后主要用于烧制木炭,木炭产业是当地的一个支柱性产业。2019年,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当地村民烧制木炭的粗犷经营模式难以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盗采树木导致水土流失,加工、高温煅烧树木产生的烟、气直接外排,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且严重污染空气,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周围居民反映强烈。该问题也成为省环保督察组对滁州市重点督察问题之一。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调查核实  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中,南谯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职责,发现当地木炭窑严重污染环境问题,为此开展了专项巡查活动,先后10余次对南谯区1007座木炭窑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全区小炭窑专项监督问题清单。

诉前检察建议  2019年4月12日,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向滁州市环保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针对当地栎炭加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直接外排污染环境等情况,督促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对污染主体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整改治理。

持续跟踪督促  发出检察建议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督促滁州市环保局向党委、人大、政府进行汇报,争取支持,推动市、区环委会召开联席会议,出台《南谯区木炭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检察机关不定期会同环保部门展开现场检查,督促343座木炭窑进行技术整改升级,配套烟雾回收设备,使炭窑烟雾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百分之百;关停并拆除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和居民区内未安装污染治理设备的木炭窑664座。

参与综合治理  检察机关在督促环保部门履职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强与林业部门联系,严格对麻栎树销售的管理,促使麻栎树所有权人将麻栎树销售给改造升级的木炭窑企业;引导村民扩大麻栎树种植面积,组建新型木炭产业经营主体,发展森林旅游事业,新增就业岗位500余个,在整治污染、美化环境的同时,又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典型意义】

1.推动政府积极履职。南谯区“小炭窑”是以牺牲蓝天绿水青山换取经济发展的落后产业。南谯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推动市、区环委会召开联席会议,印发专门文件,对“散乱污”的木炭企业开展全面整治。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有效推进炭窑清拆取缔工作顺利开展,共关停并转“小炭窑”1000余座,做到了“应改尽改”、“应拆尽拆”。

2.推动木炭产业升级。传统的“小炭窑”炼制方法,既污染环境,又浪费资源,且影响木炭质量。目前该市正在聚力发展麻栎生物质能源产业,编制国家级麻栎产业示范区规划,打造集生产、加工、出口、循环利用为一体的国家级麻栎产业示范区。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林业部门联系,扩大麻栎树种植面积,改进栎炭烧制技术,推进麻栎深加工,充分实现麻栎树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联合党委、政府对“小炭窑”开展专项整治,推动木炭产业升级,既整治了污染,美化了环境,守护了我们的美好家园,同时助力建设新农村,发展新产业,促进木材加工、森林旅游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是助力社会综合治理创新完善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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