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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人民检察院督促界首市水利局履行农村饮水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4-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安徽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农村饮水 安全隐患 诉前检察建议 公开宣告送达

【要旨】

“民生为上,治水为要”,农村饮水治理关系百姓生命安全,是一项怎么重视都不为过的民生大事,是脱贫攻坚战中习近平总书记关心“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发现辖区农村饮水存在安全隐患时,应主动作为,积极调查取证,发现怠于履职的,应及时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提出精准检察建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界首辖区内各乡镇饮水情况存在诸多问题,如自来水水压小、分时段供水、时常停水、水质发红等情况,村民对此反映强烈,该问题曾被安徽广播电视台报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活动,通过调查走访查明,界首市辖区内现有水厂50余个,水源类型均为深井,其中供水人口超过1万人的规模水厂约24个。从实际情况看,供水单位主要为界首市自来水公司、水厂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界首市华源饮水服务有限公司以及部分个人。存在主要问题为:水厂的除氟、消毒设备未使用,水质净化设备未使用,基本上为抽取地下水加压后直接供给用户;未按照规定建立规范的水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日常的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以及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水厂均未做到水质的日常检测,水质检测设备均处于闲置状态,管理人员未进行过专业的技术培训,日常管理不规范;部分水厂的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过期,也没有及时进行更换;部分蓄水池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清理;水厂工程设施未设置保护警示标志,水源保护区未设置警示标志,水源面临受污染的危险;部分水厂管理混乱,承包费未能按时足额收取。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2019年7月3日,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向界首市水利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一是组织各乡镇政府做好辖区内水厂交接事项,清点水厂设施设备,确保国有资产登记在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水厂承包经营未到期等现象,积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进一步调查核实辖区内水厂的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管理人员的健康证是否存在过期现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整改。三是进一步调查核实辖区内水厂的水源地保护、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缺少水源保护警示标志、无饮水工程保护警示标志、威胁水源保护的现象及时予以整改,确保水源地免受污染、供水工程设施免受损害;对饮水工程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转,确保能够24小时不间断供水;对一些水厂确实不能满足用户供水需求的,积极进行现有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增加备用井,加大水泵功率等,确保水压达标、水量充足。四是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辖区内水厂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齐全,并正常运行;确保水质化验室正常运转,开展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的定期检测;定期对蓄水池等供水设施进行清理,确保水质免受二次污染;对水厂管理人员实施专业化的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专业水平。五是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探索管理专业、运行高效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水厂交接完成后,成立由自来水公司、水利局工作人员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团队,切实解决各水厂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专业技术难题。六是积极开展节约合理使用自来水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广大用水户树立爱惜自来水、保护饮水工程设施设备、保护水源地的良好习惯;对于发现的违法使用自来水、破坏供水设施设备、破坏水源地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进行专题汇报  2019年8月8日,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在界首市人大常委会涉农重点代表建议督办会上,就农村饮水卫生安全调研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得到界首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持续跟踪督促  2019年9月3日,界首市水利局书面回复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称其积极采取如下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一是完善制度建设。界首市水利局统一印发《界首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厂运行管理日志》、《界首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厂维修记录日志》、《界首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日检表格记录簿》等,并要求按照《村镇供水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记录,通过日常水源变化、水质监测、设备维修等记录以及生产运行报表、运行日志等方式规范了水档案管理制度。针对部分水厂、水源保护区未设置保护警示标志的情况,经全面排查共发现8处警示牌缺失情况,目前均已完成制作及安装。二是更新过期证照。针对部分水厂的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过期等问题,界首市水利局对辖区所有水厂进行全面普查,所有过期证照均已更新,并要求各农村饮水厂将卫生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原件,在厂区内悬挂张贴,健康证要求佩戴上岗。三是加强日常监管。1.督促部分蓄水池按照规定定期清理。2.针对除氟设施闲置不用的问题,已于2019年7月6日下发《关于加强农饮工程运行管理的通知》,要求所有水厂立行立改,开启所有除氟设备。3.针对消毒设备的使用问题,拟计划于2020年将剩余25处水厂消毒方式更新为更为安全的加食用盐方式的消毒设备。4.组织人员培训,2019年7月2日在全市开展2019农饮工程第一期规模水厂水质检测培训班,邀请界首市疾控中心专业水质检测人员到现场进行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教学;7月17日组织全市农饮工程管理单位48人参加界首市卫健部门开设的界首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知识培训班;并组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员2人参加全省第七期农饮规模水厂运行管理培训班。

2019年9月24日,界首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公益诉讼联络员、《法治阜阳》栏目记者会同水利局工作人员就本案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回头看”专项活动,现场对陶庙镇农户家中水质进行检测、对镇西自来水厂运营情况进行查看。经抽查,界首市水利局已依照检察建议内容落实到位:对部分水厂的过期证照均已检测达标后予以更新;印发《水厂运行管理日志》、《维修记录日志》、《规模水厂日检表格记录簿》等,规范了水档案管理制度;对水厂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促进水质日常检测工作正常开展;对部分蓄水池进行清理,并设置相关保护警示标志等,整改效果显著;对短期内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限期完成。

【典型意义】

1.提高站位,积极助力脱贫攻坚战。农村饮水安全已成为脱贫攻坚战中“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时刻牵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心。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法机关,检察机关应积极围绕中心,主动将具体检察工作融入到党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本案中,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辖区农村饮水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性的在全市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活动,用检察权切实推动了“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解决,助力脱贫攻坚战。

2.充分履职,运用好调查核实权。调查核实权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我们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基础,只有充分运用好这项权力,才能在查清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的基础上,将检察建议做实、做到精准,达到监督目的。本案中,检察机关发现案件线索后,主动和水利局联系,根据调取的各乡镇水厂基本信息,对全市水厂运行情况进行了逐一摸排,全面查证了各水厂在消毒设施运行、水质检测、水源地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多项具体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切实做到有理有据,真正推动了问题解决。

3.多措并举,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为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隐患,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一是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报告,针对问题,结合调查取证的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得到了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二是探索重大案件诉前检察建议向同级人大备案、政府抄送制度,本案中积极将诉前检察建议向界首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抄送市人民政府;三是拓展公众参与工作机制,界首市人民检察院为扩大各方参与,增加透明度、提升公信力,积极践行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整改成效第三方评估等经验做法,向界首市水利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邀请了公益诉讼联络员、《法治阜阳》栏目记者会同水利局工作人员就本案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回头看”专项活动,现场对农户家中水质进行检测、对自来水厂运营情况进行查看,进一步强化了工作合力,提升了案件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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