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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诉高某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督促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4-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安徽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 一案三办 保护公益

【要旨】

在全省检察机关“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活动中,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发现高某失火案中,损毁的公益林尚未修复,存在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的情形,损害了公共利益,应当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一方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高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等民事责任,另一方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双管齐下,多措并举,使受损公益得到了有效修复。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11日,高某在杜集区沙峪子山场上坟烧纸,燃烧的草纸将坟圈的茅草点燃,引发森林火灾,焚毁市级公益林地4.27公顷(64.1亩),侧柏树共计3489株。经淮北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过火死亡侧柏树价值156307元。高某涉嫌失火罪被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立案侦查,并移送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是损毁的公益林迟迟未得到修复。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线索来源  为有效拓展案件来源,2018年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即与第三方科技公司共同研发了“智慧公益”平台。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智慧公益”平台上发现高某涉嫌失火罪刑事案件,及时介入,调阅刑事卷宗,发现受损公益林尚未修复,有关行政机关可能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

调查核实  公益诉讼是“一把手”工程,经过向检察长请示汇报,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立即成立了检察官办案组立案办理该案。办案组复制、查阅了高某失火案的刑事卷宗,到涉案现场进行了勘查、询问了高某和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查明环境是否受损、损害程度、失火行为与环境损害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以及如何修复、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环境生物学、生态学领域的专家开展评估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评估专家意见书。经调查核实,杜集区人民检察院确定高某的失火行为导致生态环境遭受损害,需要及时进行修复,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未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履行诉前程序  1.依法履行公告程序。杜集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高某在祭祀过程中引发森林火灾,导致公益林受损,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于2019年11月15日在正义网上进行了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未提起诉讼。经层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审批同意,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提出检察建议。该起案件的发生,相关林业主管行政机关未能尽到森林防火监管职责,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2019年11月21日,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向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灾后修复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森林的巡查,配备护林员定期进行巡视检查,预防森林火灾的再次发生;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监督结果  1.刑事诉讼方面。杜集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高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提起公诉,杜集区人民法院判决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面。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对高某失火案向杜集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高某赔偿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折合人民币100986.35元,及时补种2023株侧柏树苗,支付管理和监理费用3万元,评估费用2万元;判令高某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法院当庭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的重大破坏,主动履行了判决。2020年3月20日,在杜集区人民检察院的直接参与、监督下,受损公益林地得到有效补种和修复。3.行政公益诉讼方面。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及时与市林业部门对接,将火灾受损地块纳入了淮北市2020年东部山场多目标经营项目。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投资约30万元在萧县与烈山交界处建了20米的防火隔离带;聘用24名专职护林员,并配备风力灭火机、三号工具、小广播等灭火和宣传器材;要求辖区内各镇(街道)配备森林防火宣传车,在林区入口处设置了森林防火警示牌,加挂森林防火标语和横幅。

【典型意义】

1.立足职能“一案三办”,切实维护公益。刑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刑罚也是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但是由于刑罚种类的有限性,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着被告人承担了刑事责任但受损法益未能得到有效修复的情形。本案中,杜集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高某失火导致公益林受损的情况,在发挥刑事检察职能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一方面诉请法院判令高某补种树木,支付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另一方面督促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做好受损公益林的修复,全方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通过“一案三办”,提升了办案效果,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较好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检察智慧。

2.发挥“智慧公益”平台,积极拓展案源。充足有效的案件线索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基石。由于起步较晚、群众知晓度较低等多种因素,案件线索匮乏制约着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为破解该难题,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信息技术部门与第三方科技公司联合研发了淮北市检察机关“智慧公益”平台,抓取全市范围内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相关的案件线索,有效拓展了案源渠道。高某失火案的线索即由“智慧公益”平台推送。

3.积极借助外脑,提高办案水平。高某引发的火灾是否导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损害的程度以及如何修复、修复的费用系环境生态学、生物学等领域的专业问题。杜集区人民检察院秉持“术业有专攻”的原则,委托环境生态学、生物学领域的专家开展评估鉴定并要求出具鉴定评估专家意见书,将之作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证据,该专家意见书被法院采纳。

4.加强普法宣传,提升办案效果。在广大农村由于祭祀活动引发火灾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在清明时节较为突出。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充分认识到该案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警示教育意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淮北市新闻联播、《安徽法制报》、人民网、中安在线、今日头条、安徽财经网等媒体纷纷对该案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充分认识到祭祀行为不慎对个人、国家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引导人民群众文明祭祀,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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