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山东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河道治理 检察建议 合理利用资源 【要旨】 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更好更快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基本案情】 牟汶河位于大汶河上游,是大汶河的重要支流之一,但在泰安市岱岳区角峪镇鹿角村与唐庄村牟汶河河段内,存在大量废弃矿渣石,占用河流水面面积2万余平方米,延绵3公里,严重影响河势稳定、行洪安全,破坏了河道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19年6月,泰安市岱岳区检察院在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中发现了上述问题后依法立案审查处理。 经无人机航拍取证并委托有关部门鉴定,检察机关查清了废弃矿渣石的位置及占压河道面积,随即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水利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废弃矿渣石占用河道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并恢复河道原状,以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水利部门认为河道清理应当属于河道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其无法履职。为此岱岳区检察院多次与水利部门进行沟通,向其释法说理,阐明了水利部门的法定职责及其与河道管理局之间的职责范围,使水利部门对河道清理问题是否应当由其进行监管及如何监管有了正确认识,并主动履行职责。在详细调查了涉案河道情况后,水利部门会同河道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并以此案为契机,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资金5千余万元用于该河段防洪治理。施工过程中,岱岳区检察院多次现场查看整改进程,发现废弃矿渣石质地较好,考虑到清理废弃矿渣石的花费较高,岱岳区检察院提出能否“变废为宝”,将废弃矿渣石应用于施工中的建议,水利部门经评估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将占用河道的弃石矿渣石用于工程施工建设,为工程节省资金近300余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大局,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主动对水利部门相关人员释法说理,帮助厘清法定职责,促使其主观认识发生转变,由对该案的消极抵触到深刻理解再到积极配合,解决了与河道管理部门职权交叉、职责不明的问题,有利于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行使职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此外,为达到最佳监督效果,检察机关坚持“持续跟进监督”的理念,检察建议不是一发了之,而是积极跟进,密切关注办理过程及效果,并创新性的提出对废弃石料再利用的意见,使废弃矿渣石“变废为宝”,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