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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6-1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山东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城市垃圾治理 怠于履行职责

【要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违法堆放负有法定监管职责,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推动解决城市垃圾堆放问题,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基本案情】

罗庄区检察院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管理系统平台中发现,群众通过“12345”市民热线多次举报城区某村西北角存在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露天堆放,破坏生态环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

罗庄区检察院查明,该村西北角确实存在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总面积约60亩。垃圾随意露天堆放,无人管理,部分垃圾散落周边水塘,垃圾渗滤液随地流淌并渗入土壤,散发出浓重的恶臭。而且该地距离居民楼仅20米左右,严重影响周边村庄村民的正常生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多次举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未依法进行查处。

2018年9月,罗庄区检察院依法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采取措施,对该村西北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整治。2018年11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回复称,已有效清理了积存垃圾。但经罗庄区检察院多次调查核实,查明该局仅对涉案垃圾存放地的部分垃圾进行简单处理,其余垃圾仍然露天存放,未做任何防护措施;仍然有人将垃圾持续运送至涉案存放地,未进行分类,垃圾存放量继续增加,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诉讼和执行】

2019年7月,罗庄区检察院依法向罗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对存放在涉案地块的生活垃圾进行妥善处置,消除涉案地环境受侵害状态。2019年11月,罗庄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

该案判决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对涉案现场进行整治清理,将涉案地垃圾全部清理转运。同时,投资120万元建设社区20吨生活垃圾中转站,目前已投入使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有关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政府投资及社区自筹专项资金,集中用于社区环境综合整治。

【典型意义】

该案系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解决城市垃圾随意堆放的典型案件。检察机关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系统平台”,从“12345”市民热线信息中筛查案件线索。发现行政机关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形,采取“诉前检察建议+起诉+督促执行”的全流程综合监督模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收到行政机关回复后,经跟进调查,发现行政机关仍未全面履行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促使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升了社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彰显了检察机关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高度政治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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