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1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江苏检察 - 小 + 大
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维护消防 安全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 ——江都区院开展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基本案情】 2019日后2月26日,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多家教培机构、商场、影院、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不同形式的消防安全隐患。经调查发现:上述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或未按规定设置疏散通道;未配置消防器材;未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或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应急照明灯不能正常使用;未安装防火门,或擅自拆除防火门;防火门锁死或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消防软管破裂、漏水;防火卷帘下面堆放杂物;灭火器过期;消火栓没有水带、水枪,管道没有水压等十余种问题,消防安全隐患随处存在。扬州市江都区消防大队以及相关行政机关对以上问题存在监管漏洞,依法履职有待加强。 【检察履职情况】 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接举报线索后,经研判、评估,决定以公共安全作为“等”外探索的方向,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开展中,江都区检察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聘请了消防安全专家作为顾问,成立了由分管领导、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司法警察及消防安全专家组成的专项调查组。对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出5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3家商场、5家影院、3家网吧、4家医院等共计20家人员密集场所40余处安全隐患,并拍摄了现场照片、视频,制作了询问笔录,完成了公益诉讼调查取证。 4月4日,根据调查,江都区检察院检察长向区政府作了《关于我区人员密集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有关问题的情况汇报》,得到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相关行政部门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协作,积极履职。4月16日,江都区检察院邀请区消防大队、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召开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圆桌会议,通报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有关情况,在沟通、磋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江都区检察院分别向区消防大队、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发送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区消防部门履行查处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对全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联合专项检查。 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江都区检察院派员积极参与并督促区消防大队、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教育局开展联合专项治理行动,对20家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消防隐患进一步逐一排查,并全部督促整改到位;针对小学校、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等“九小”场所,深入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检查经营单位172家,发现火灾隐患351处,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10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3份,责令“三停”6家,罚款27万余元;组织各行业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利用横幅、LED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纸等平台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强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此外,江都区检察院还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商议、建立消防安全长效保障的机制:区文旅局建立了“双随机”的日常安全巡查机制;区教育局建立了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年检年报制度、黑白名单制度;区消防大队推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制度;江都区检察院也与区消防大队建立了线索移送、日常联络、定期会商、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重大舆情通报等合作机制。 【发布意义】 1.检察机关探索“等”外公益诉讼,应当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如何探索“等”外的范围,实现对公共利益更全面的保护,是检察机关探索的重点。江都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等”外探索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公益就是保护人民。本案中,公共安全虽尚未被法律明确纳入到公益诉讼范围,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江都区检察院立足于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以保护人民利益为探索“等”外公益诉讼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维护公共安全,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落实。 2.检察机关探索“等”外公益诉讼,应当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等”外公益诉讼虽然符合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能定位,但是不属于法律明文列举的公益诉讼保护范围,检察机关在“等”外探索中应当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本案中,江都区检察院聘请消防专家对各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精准研判;主动向区委、上级检察院汇报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得到区委、上级检察院的鼎力支持;与消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多次沟通,达成了“维护公共安全实现监督共赢”的协作共识,在整个“等”外探索过程中遵循了积极稳妥的原则。 3.检察机关探索“等”外公益诉讼,应当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法律监督不是为监督而监督,更不是显现你错我对、争高下、比输赢,其实质是要通过法律监督,帮助被监督者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在本案中,江都区检察院坚持以类案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彰显了检察机关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的工作理念,在了解消防部门人手不足、监管乏力的困境,以及消防安全监管行政职能交叉的情况后,以“诉前圆桌会议”的方式促成了各行政机关的联合执法;又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商议、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补齐了消防安全保障制度上的短板,实现了公益诉讼的双赢多赢共赢。 4.检察机关探索“等”外公益诉讼,应当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江都区检察院在本次公共安全“等”外公益诉讼探索中,纠正了各场所消防违法行为,促进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通过个案的办理,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开展对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安全专项检查,提高了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以实际行为回应了党中央对安全生产的密切关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