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1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江苏检察 - 小 + 大
灌南县检察院督促港口建设管理局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 ——对码头管理不规范行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基本案情】 灌南县检察院在办理非法采矿系列刑事案件中发现,海砂交易利润巨大催生出一批海砂交易“中介”,这批“中介”团伙分工明确,采砂运输、卖砂卸货、催收货款一条龙,其中海砂冲洗和倒卖是关键环节,需要利用内河码头来进行。灌南县检察院对灌河流域码头进行了公益调查,发现多处码头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个别码头甚至存在无任何审批手续 “无证运营”的情况,部分小码头使用者甚至是非法盗采海砂的同案犯,严重污染灌河及周边环境,危害航道安全。 【检察履职情况】 灌南县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等人非法采矿刑事案件中发现灌河码头存在管理不规范现象,可能损害公益,立案后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工作:一是调取刑事卷宗,依托刑事案件核实相关证据;二是开展实地走访,走访了县内的小码头,摸清了县内非法小码头底数;三是询问案件当事人及码头使用人,了解码头证件办理情况。四是查阅相关法律规定。 经调查核实,灌南县检察院向灌南县港口建设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建议:一是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岸线原貌;二是加强对码头建设的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三是加大非法码头建设的举报宣传力度,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企图违建者造成威慑,定期访问居民,争取公众力量共同参与整治。为确保检察建议的效果,检察机关在检察建议发出当日,召开诉前圆桌会议,解读检察建议,并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灌南县港口建设管理局对检察建议及时进行了回复。回复中指出,灌南县港口建设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汇报。灌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相关整治工作。一是成立灌南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出台《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灌河(堆沟港镇、田楼镇段)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二是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灌河小码头整治对策,明确建立形成对在建码头的长效监管机制,明确巡查范围,规范拆除程序,加强整治督查;三是加大建设举报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发布宣传打击在建非法码头相关信息。 2019年2月5日,灌南县检察院对本案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共拆除违法在建码头56处,灌河小码头得到全面清理,灌河岸线生态得到全面恢复,岸线复绿22.1公里。在此基础上,灌南县政府对灌河流域非法码头开展了全面整治,确保堤坝安全,航道顺畅。 【发布意义】 灌河是苏北唯一的山水林田湖海生态系统,检察机关通过跨区划集中管辖和“四检一体”办案模式破解流域治理难题。本案从刑事案件出发,找准生态治理、社会治理着力点,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保障了港口工程基础设施的运用安全,维护了生态安全。 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既要严格查明事实,又要注重与地方党委政府的事前沟通、事中配合、事后总结,力求与地方政府同频共振,做到同向发力。本案中,由于检察建议发出前的良性沟通,检察建议发出后,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灌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204国道大桥以下的下游56座非法码头开展了集中专项拆除。码头的经营者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灌河的生态、航道安全带来的巨大威胁,积极配合政府主动拆除,使灌河岸线生态得到了恢复。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可以依托于刑事案件的办理,同时对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形成专项报告报地方政府领导。依托非法采矿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灌南县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海砂生态修复标准,展开海砂开采专项调查,形成《河沙限采后海砂成为新的“软黄金”海洋非法采矿案件四大新特点亟需引起重视》专项报告。目前,专项报告已经被中央办公厅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