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内蒙古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近年来该市辖区内未成年学生校外托管就餐场所(俗称“小饭桌”)数量增长较快,市场良莠不齐,学生的饮食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公共安全隐患重重,同时也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经走访调查市区重点小学附近的“小饭桌”,发现该行业普遍缺少统一备案监管,多数开办在学校附近的住宅楼内,有的甚至设在地下室,商住混同,空间狭小,条件简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多数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仅几十平方米的房间里容纳二、三十名学生集吃、住、学于一体,极易引发各种安全事故,其中食品和卫生安全问题尤为突出。 【诉前程序】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乌兰浩特地区“小饭桌”行为的监督与管理,遏制当前“小饭桌”存在的突出问题,防范饮食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舌尖安全,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5月18日向乌兰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小饭桌”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并完善监管机制。 【整改情况】 收到检察建议后,乌兰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对照检察建议内容,正视存在问题,积极履行职责,填补监督空白,组织全市基层所开展专项整治。截止2018年7月3日,乌兰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排查了全市共432户“小饭桌”,按辖区分发至各基层监督所;并同步组织开展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兴安盟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备案手续,核发备案57户。此外,该局及时将检察建议情况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等12个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对市辖区包括城郊小饭桌数量、分布状况、住宿条件、学习环境、厨房设施、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用具和餐具的消毒、就餐场所卫生以及从业人员资格等方面进行拉网式排查、监督检查,截止7月4日,共排查、检查“小饭桌”312户,下达监督意见书292户,已经办理备案手续57户,通过现场查找、电话等方式无法联系74户,对整改不合格或尚未整改的63户呈报市政府取消其相应资质。 【典型意义】 本案是食药领域公益保护典型案例。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检察公益诉讼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体现。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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