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内蒙古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包头市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内蒙古满都拉港务商贸有限公司在未通过环保验收,环保设施不达标的情况下,大量露天存储、装卸从蒙古国过境的粉状煤,导致粉尘污染、大气污染和周围草原环境污染,加上满都拉口岸常年风大,煤炭粉尘造成周边20公里弥漫在黑色粉尘污染中,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违法情形存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此问题已被列入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反馈的整改问题内容。 【诉前程序】 2018年6月14日,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向达茂联合旗环境保护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旗环境保护局针对内蒙古满都拉港务商贸有限公司的环保设施不达标造成的环境污染及时、全面、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整改情况】 达茂联合旗环境保护局采纳检察建议,并积极履行职责。一方面,旗环境保护局针对内蒙古满都拉港务商贸有限公司煤炭粉尘污染问题,责令其立即停产,督促其加快环保设施施工进度。另一方面,检察建议也引起达茂联合旗旗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为此投入1亿元专项资金,全面改善物流园区的环保设施。截止2018年9月底,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三座环保仓储大棚已经竣工,露天堆放的6万吨煤炭全部外运或清理入库,园区内环境绿化工作也全面,彻底解决了园区内及周边的粉尘污染问题。 【典型意义】 此案是大气污染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是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适应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的美好向往。为打造北疆安全亮丽风景线、实施“草原丝绸之路”和“中俄蒙经济走廊战略”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
上一篇: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收缴国土出让金案
下一篇:乌兰浩特市食品安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