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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收缴国土出让金案

时间:2018-09-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内蒙古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内蒙古浩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竞拍了三宗土地,但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欠缴土地出让金共计1131.94万元;内蒙古华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三宗国有土地欠缴土地出让金共计45.08万元;另有内蒙古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两宗土地因容积率变更未补缴土地出让金共计2465.78万元。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临河分局对上述违法行为存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诉前程序】

2018年4月23日,临河区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临河区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积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缴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利息及违约金或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同时要求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临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6月25日,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临河分局采纳检察建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共收缴拖欠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408.52万元,对经多次催缴仍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海晟公司和宏建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临河区分局以整改活动为契机,开展了全区范围内的国土出让金清缴专项行动,对相关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进行催缴,共收缴土地出让金3.5亿余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为国有资产保护典型案例。临河区国土部门积极履职,在积极落实建议内容的同时,就此类问题开展了专项清缴活动,实现了“一案带动一类问题的集中解决”,体现了行政机关尊重法律监督,构建了公益保护共同体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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