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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检察院诉陈某等人违法使用“地沟油”危害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9-01-2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四川检察 - 小 + 大

【案件背景】

安岳县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通知精神,于2018年1月起,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检察护航食药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建立了“捕诉+公益诉讼”内部协作平台,结合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从涉及食品药品领域犯罪公诉案件中收集挖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建立了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食药局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合力维护食品药品安全。2018年5月,立案查办了“安岳县粥底打渔人家精品鱼火锅”责任人陈某等使用“地沟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监督情况】

2018年4月,安岳县检察院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陈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发现陈某在安岳县城经营“安岳县粥底打渔人家精品鱼火锅”期间,在火锅锅底中违法添加“地沟油”并销售,随即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经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收集固定了民事侵权事实证据。查明,2012年9月至2018年3月,陈某在经营期间,为节约成本,将消费者吃剩的锅底进行回收、过滤、熬制成“地沟油”与总店配送的新油混合、勾兑加入锅底进行销售,涉案价款总计67132.973元。2018年8月3日,安岳县检察院以陈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安岳县法院判处被告安岳县粥底精品鱼火锅经营者陈某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671329.73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2018年10月19日,安岳县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安岳县检、法两院共同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餐饮从业人员、食药部门执法人员等200余人旁听庭审,并进行庭审直播,邀请包括《四川法制报》《四川经济日报》等12家省内媒体全程报道。法院完全采纳公诉机关和公益诉讼起诉人意见,当庭判决陈某等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陈某支付销售“地沟油”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671329.73元,在资阳日报、安岳广播电视台上连续三日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本案在法律效果上取得显著成效,法院完全采纳了公诉机关和公益诉讼起诉人意见,判决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这在全省尚属首例。在当前食品药品类问题时有曝光的背景下,此案的监督无疑是给了违法商家一记当头棒喝,同时也使公众重拾了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信心。该案办理过程也是一个值得推广借鉴的范本。一是提前介入,增强民事证据的客观性。为消除老百姓对火锅行业使用传统“老油”与“地沟油”之间差别的认识误区,该院全面收集法律规定以及与行业传统工艺相关的证据,并强化对本案油品熬制提炼过程的证据固定,精准核算出销售油量价款基数,既突出民事优势证据,更重视刑事客观证据,保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证据与刑事证据的统一性,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二是公开听证,增强办案过程的透明性。召开诉前公开听证会,认真听取听证监督员、行业代表等意见,计算出标准客观、执行可行性高的锅底总价基数,对提出民事惩罚性赔偿金额形成统一认识。三是充分沟通,增强公开审理的警示性。通过法庭教育公开揭示了“地沟油”的危害性,警醒了现场群众,得到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引起媒体和网民的热议,并对行业经营行为进行了正确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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