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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检察院监督国土资源局依法追缴13亿余元国有土地出让金诉前检察建议案

时间:2019-05-0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四川检察 - 小 + 大

【案件背景】

2018年1月,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与林芝恒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恒大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将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块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林芝恒大公司,价款分别为8.73亿元和6.4044亿元,在2月14日前缴纳不少于50%,7月16日前缴清余款。同日,上述两块土地的受让人变更为绵阳市永合万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合公司”)和绵阳市万合仁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合公司”),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与新的受让人签订《合同补充条款》,并于2月2日依约交付土地。截至6月底,案涉公司除分别缴纳保证金9161万元和9583万元外,剩余款项13亿余元一直未予缴纳,但已开工建设。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在催缴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进展缓慢,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长期面临受损状态。

【监督情况】

绵阳市检察院交办该案线索后,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及时组建办案组前往国土部门核实情况,并到案涉地块实地走访,经立案调查后于2018年7月12日向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将案涉公司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追缴到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召集相关科室进行研究,约谈案涉公司负责人进行催缴,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常务副市长召集检察机关及国土、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协调处理此事。9月11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称永合公司已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万合公司已缴纳土地出让金3.9583亿元,该局将继续积极履职催促万合公司缴纳剩余款项。收到回复后,绵阳市、区两级检察机关继续跟进,加强与国土部门的沟通协调,听取其意见,督促其履职,最终促使其于9月17日追缴全部土地出让金15.1344亿元和滞纳金1.1500716亿元。

【典型意义】

该案系绵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最大金额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社会影响重大。案涉公司未依约缴纳土地出让金,其开工建设项目违法,对外预售商品房不受法律保护,社会大众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有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风险。绵阳市、区两级检察机关高点站位,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多次到现场走访调查核实情况,通过督促国土部门依法履职,消除隐患,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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