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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检察院监督县卫生执法大队、县市场管理局依法履职关停盘踞闹市“黑诊所” 诉前检察建议案

时间:2019-05-0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四川检察 - 小 + 大

【案件背景】

贾某未取得医师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在西充县晋城镇一门市私设诊所,非法开展医疗活动。2010年、2012年贾某因非法行医被西充县卫生局行政处罚两次。2014年,贾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西充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之后,贾某继续非法行医。 2017年8月,西充县公安局对该诊所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查获大量注射器、药品等。2018年2月,西充县检察院干警现场查看,发现诊所柜台摆满药品,贾某仍在非法行医,其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监督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西充县卫生执法大队对贾某非法行医具有行政监管职责,但未依法履职;西充县市场监管局对贾某非法卖药具有行政监管职责,但未依法履职。西充县检察院于2018年3月向上述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确保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3月底,上述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作出回复称,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到“好吃桥贾某”门店,现场对贾某进行法制宣传、批评教育,并责令其3天内自行关停。在法律教育无果情形下,小组成员对贾某开设的非法诊所予以依法取缔,扣押了药店的中药饮片、中成药、西药、医疗器械。西充县检察院收到行政机关回复后,组织干警跟进检察建议后续执行效果,发现该诊所已关闭,群众对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表示支持和赞扬。

【典型意义】

西充县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最终盘踞闹市十余年的“黑诊所”被彻底取缔,切实保护了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西充县检察院考虑到该案贾某年事已高,身体略带残疾,无其他谋生手段。为保障其基本生活,化解社会矛盾,体现人文关怀,西充县检察院主动担起社会责任,及时联系民政部门,协调解决其城镇居民低保。通过教育感化,贾某意识到其行为错误,表示将遵守法律法规,不再非法行医。本案的办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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