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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检察院诉邻水林业局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9-05-0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四川检察 - 小 + 大

【案件背景】

2017年8月,邻水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邻水县华蓥山旭升采石场非法占用农用地致使47.85亩林地被破坏,当事人在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后,邻水县林业局对被破坏的林地的修复疏于监管,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修复生态环境。

【监督情况】 

2017年9月,邻水县检察院对邻水县林业局怠于履职案立案调查。同年10月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被谢彬破坏的林地及森林资源。同年11月,邻水县林业局回复称,已向邻水县华蓥乡旭升采石场法定代表人蒋开旭送达责令恢复通知书,要求其于2017年12月31日前恢复被破坏的林地及森林资源。2018年1月,邻水县检察院跟进发现邻水县林业局仅发出了一份责令恢复通知书,未采取任何实质措施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修复或者督促相对人进行恢复,致使公共利益一直处于受侵害状态。2018年5月,经层报高检院批准,邻水县检察院向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依法确认邻水县林业局怠于履职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其继续履行法定职责,恢复被破坏的林地及森林资源。2018年7月,前锋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确认邻水县林业局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违法,责令邻水县林业局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2018年10月,邻水县林业局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恢复,种植杉树、香樟树、马桑树等5000余株,邻水县检察院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判决落实情况,案件取得圆满成功。

【典型意义】

本案是广安市第一件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通过本案的成功办理,行政机关进一步认识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逐渐深入,对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依法行政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有利于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同时,党委政府以及人民群众通过案件实效,对公益诉讼有了较高的认可,为下一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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