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新疆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昭苏县阳光、灯塔两煤炭有限公司是由昭苏县原国有煤矿改制而来,系私营企业。截止2014年,因之前多年的采掘,造成煤矿上方形成许多采空区,地质灾害时有发生,而且煤炭资源已接近枯竭。加之,两煤矿不符合国家煤矿产业政策调整的要求,应逐步予以转产、关停。2014年至2016年期间,阳光、灯塔两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在《地质灾害治理方案》未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的情况下,以对该矿区地质环境治理为名,擅自将地下采矿改为露天采矿,严重毁坏了煤矿上方的草原植被、地质环境等。经鉴定,两煤矿共非法采矿3万多吨,造成1200多亩草原严重破坏。 诉前程序:昭苏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案件线索后,经调查核实,阳光、灯塔两煤矿共破坏二级草原1211.4亩。昭苏县检察院主要领导多次向县委汇报,并协同纪委与国土资源局、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要求国土资源局、畜牧兽医局责令两煤矿立即停止非法采矿行为,着手恢复破坏的草原。同时,昭苏县检察院专门就案件情况向伊犁州检察院汇报,两级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的优势,由伊犁州检察院专门委派相关领导及业务骨干实地勘察现场,实地指导办案。在充分掌握案件情况后,依法向昭苏县国土资源局、畜牧兽医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要求昭苏县国土资源局、畜牧兽医局依法履职,对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对造成破坏的草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恢复。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昭苏县国土资源局、畜牧兽医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积极研究整改方案落实措施。不但督促阳光、灯塔两煤矿立即停止非法采矿行为,还督促两煤矿立即修复破坏的草原,将其中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书面向检察机关回复案件进展情况。目前,两煤矿已投入资金1600多万元修复破坏的草原,现地质修复工作已基本到位,下一步就将全面恢复植被,达到草原全面复绿的要求。 典型意义:不法分子为了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置生态环境于不顾,置法律规定于不顾。有时往往打着治理的旗号,背地里实则干着损坏生态资源的行为。伊犁州两级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契机,紧盯破坏生态资源的问题,依法履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同时,更加注重生态资源的修复问题,不但要求违法犯罪分子承担法律责任,更要求承担经济责任和修复治理责任。该案件的办理,对警示此类案件的发生,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检察机关内部充分发挥上下联动的工作模式,以伊犁州检察院制定的《伊犁州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为载体,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充分发挥好州检察院“一线指挥部”的中枢作用,理清法律关系、指导办案。基层院发挥好主力军作用,下大气力查找线索,守好办案主阵地。切实践行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历史使命,切实维护好伊犁的绿水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