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新疆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网络餐饮 公开宣告 类案监督 【要旨】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实体经营门店,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负有实质审查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等,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检察机关通过类案监督,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商家依法经营,推动全地区网络餐饮服务健康发展,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餐饮安全。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喀什地区检察分院、喀什市检察院在联合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中发现,喀什市内“美团”、“达斯汗”、“闪送”、“饿了么”等8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喀什市“啊臻味道米粉”等518家入网餐饮服务商家存在违法经营行为。主要表现为:商家入网时未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活动主业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尽实质审查义务,未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未定期对配餐箱体进行集中清洗消毒。莎车、英吉沙等县域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商家也存在类似违法经营行为。 【调查和督促履职】 喀什地区检察分院、喀什市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网上摸排、证照核实等方式调查核实后,于2018年9月28日向喀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喀什地区范围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商家进行有效监督管理,促使其依法规范经营,保障喀什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公开宣告送达后,喀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安排各县市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商家进行全面摸底检查。同时组织召开全地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工作专项会议,集中约谈“美团”、“达斯汗”、“闪送”、“饿了么”等平台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要求平台对违法经营行为限期整改。通过专项治理,督促34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1013家入网餐饮服务商家规范经营,下线194家入网餐饮服务商家,罚款20000元。 【典型意义】 随着经济与互联网迅猛发展,食品外卖行业在极大地方便和满足广大消费者饮食需求的同时,外卖食品安全也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喀什检察分院采用类案监督的方式向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并由分院检察长现场公开宣告送达,增强了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充分沟通,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有了深入了解,整改态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统一规范喀什地区12县市网络餐饮领域违法经营行为,成效显著,真正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引导社会面”的效果,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