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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留60年废弃油井存隐患,检察建议引第三方专业治理——克州治理上世纪遗留废弃油井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9-10-2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新疆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上世纪遗留废弃油井治理 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履职,引起当地政府重视,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引导第三方专业公司介入,共同制定治理方案,推动多年遗留问题最终解决。

【基本案情】

上世纪50-60年代,中苏石油公司在克州乌恰县以南约3公里的山区(黑孜苇乡坎久干村境内)实施钻探,遗留17口废弃油井。多年来,17口废弃油井不同程度存在油、气、水持续外溢,污染井口附近地表及大气,致使3400平方米地面环境遭到油污污染,7800平方米地面环境遭到污水污染,1.2公里河道水源遭到污染,对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原油具有毒性和易燃易爆危险性,对当地牧民生产生活也会产生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对地下矿产资源造成巨大浪费。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年3月,克州检察院依法向乌恰县环保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依法履职。该县政府高度重视,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引导新疆能源(集团)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介入,共同制定《乌恰县黑孜苇乡污染治理方案》。由乌恰县政府协调征地、场地占用、用水等事宜,县环保局配合,新疆能源(集团)克州兴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采取进口封堵、油层封堵及井筒封堵等技术,成功封堵17口废弃油井;并采用原位生物修复、异位生物修复、植物生物修复技术等措施对溢出的废油等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溢出的废水及泥浆全部运走,对恢复后的井场进行平整。截止目前,所有封堵废弃油井未出现油、气、水重新外溢,周边生态环境得到了恢复。

【典型意义】

历史遗留问题,往往因为多头管理或者无人管理而“遗留”,多年得不到解决。本案中17口废弃油井污染环境问题,多年来虽然为乡政府、县环保局、县国土局所关注并试图解决,但因其遗留时间长、涉及领域专业,长期未能解决而一再被搁置。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履职,引起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引导第三方专业公司介入,共同制定治理方案,联动配合推动多年遗留问题最终解决,治理了污染,保护了当地脆弱的生态环境,消除了当地牧民生产生活安全隐患,保护了国家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可谓一举多得,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得到了当地政府、行政机关、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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