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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资源应保护,生态平衡须尽责——博湖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使博斯腾湖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平衡得到有效保护

时间:2018-11-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新疆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博湖县检察院在“楼兰在线”自媒体上看到一则题为“坚决打击!博湖警方破获一起系列盗窃野生鱼案”的新闻后,立即对报道事实进行了调查了解,发现吐某、巴某等6人在2018年3月至4月期间,在禁渔期、禁渔区利用自制虾笼等工具连续、多次盗捕博斯腾湖野生鱼(公鱼)共计3648公斤,并运至农贸市场水产店销赃获利,其行为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诉前程序:发现线索后,博湖县检察院迅速行动,经调查核实后,将此案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并层报上级检察院审批立案。2018年9月9日,博湖县检察院向县博斯腾湖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建议对于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水产品的吐某、巴某等6人,立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2、建议加强博斯腾湖渔业资源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及时巡查,发现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及时处以相应的处罚。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博斯腾湖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该局主要负责同志到博湖县检察院了解案情,博湖县检察院检察长从公益诉讼的角度讲解了该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典型意义和教育意义,并向行政机关进一步阐明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能够取得相得益彰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随后,该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对检察建议进行了回复,并积极履职,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相应行政处罚的同时,加强了博斯腾湖全湖巡查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博斯腾湖渔业资源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进行了宣传,提高了群众的对博斯腾湖资源的保护意识。

典型意义:博斯腾湖是中国最大的内陆淡水湖,水域广阔,水产丰富,是新疆乃至西北地区最大的渔业生产基地。春季是鱼类繁殖产卵的季节,为确保博斯腾湖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当地立法部门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20日为禁渔期。在此期间,禁止在博斯腾湖区捕捞、垂钓,并禁止从湖区收购各种水产品。人民检察院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重要力量,有职责有义务依法保护生态资源不被破坏。此案的办理,博湖县检察院结合了地域特色,结合了刑事打击和公益诉讼手段,多管齐下,为切实保护好博斯腾湖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平衡贡献出了应有的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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