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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时间:2018-12-1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甘肃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27日,生态环境部在今日头条报道了甘肃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云坪水电站未执行生态流量保障措施,致使部分河道干涸断流,阻断了生物洄流通道,破坏了生态环境的新闻。该新闻播出后,小陇山林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2016年12月18日,中央环境保护第七督察组对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辖区内云坪水电站进行督查,要求拆除临建设施,清理污染物,进行周边环境整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装生态基流检测设备。后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向云坪水电站发出了整改通知。但截至2018年8月28日,该水电站对上述问题并未整改,仍在运行发电,造成取水口与下泻口之间3公里河道干涸断流,生态环境长期处于被破坏状态。

【诉前程序】

2018年9月20日,小陇山林区检察院依法向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督促云坪水电站立即停产,拆除水电站临建设施,恢复生物洄流通道,健全河流生态系统检测管理平台。

9月25日,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回函称将按照小陇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9月28日,云坪水电站在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督促下,对取水口进行了封堵,拆除了坝体违规设施,开通了生态水下泄流量,疏通生态洄流通道,达到了生态流量保障要求,流域生态得到逐渐恢复。

【典型意义】

本案是小陇山林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调整后办理的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使长期未能得到解决的水电站流量下泄问题得以整改落实,为后续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同时矫正了以牺牲生态换取经济发展的错误发展观,维护了小陇山林区的生态环境安全,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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