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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水帘洞国有文物保护案

时间:2020-06-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甘肃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诉前检察建议 文物保护 督促整改落实

【要旨】

千佛洞属于水帘洞石窟群第一单元,既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4A级旅游景点之一,又是经过审批的宗教活动场所。检察机关针对该处文物保护区内搭建违法建筑而无人管理的情况,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相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基本案情】

武山县水帘洞位于武山县城东北约25公里的钟楼山峡谷内,始建于十六国时期的后秦,经北魏、北周、隋、唐、宋、元、明、清历代增建重修,曾达到“七寺五台”的宏大规模,现有水帘洞、拉梢寺、千佛洞、显圣池四个单元,窟龛69个、塑像160余尊、壁画约244平方米、浮雕42幅801平方米、舍利塔12座、碑刻题记27方、无头干尸一具,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其中以拉捎寺、千佛洞的摩崖题记、雕塑作品、壁画及木构遮檐最为珍贵。2001年被国家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千佛洞属于水帘洞石窟群第一单元,既是国家4A级景区之一,又是宗教活动场所。千佛洞石窟重点保护面积约为3.4公顷,一般保护面积约280.4公顷。

武山县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千佛洞壁画整体崖侧下方建有三间水泥房,紧贴崖体,属于文物保护核心范围内的非法建筑;在壁画崖体下方临时搭建一简陋佛舍,设立香案和功德箱,佛舍内存放香纸和鞭炮等易燃品;在千佛洞重点保护范围内搭建两处蒙古包建筑,用于宗教活动;在山门口千佛洞简介牌前设立数座露天小型佛像,设立香案和功德箱。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安全和景区风貌。武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宗教局未有效履行监督管理法定职责,使得上述问题长期存在,千佛洞的文物未得到妥善保管。    

【调查和督促履职】

该案调查阶段,武山县检察院干警多次深入水帘洞现场勘查,通过无人机调查取证,走访文管所工作人员、当地群众等,全面了解案情。2019年12月30日,武山县检察院通过公开送达的方式,向武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宗教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在法定期限内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整改水帘洞景区存在的问题。两家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就检察建议列出的问题联合上报县政府。2020年1月2日下午,县文广局和县宗教局成立联合工作组,由县政府主持,在水帘洞景区召开问题整改专题会议,商议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并提出了限期整改方案。随后县宗教局积极走访当地信教群众,就房屋拆迁等事项作了大量工作,得到了信教群众的理解与支持。2020年1月10日,经过两家机关积极配合,壁画崖体下方水泥房内物品全部搬空,蒙古包、设立的简易香案、功德香等全部拆除,检察机关指出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翻阅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积极联系相关行政单位、走访信教群众听取各方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促使两家行政机关形成合力,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隐患。检察机关既是发现问题的“利剑”,也是解决问题的“桥梁”,在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解决问题的同时,保护了国有文物免受损害,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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