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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诉西峰区温泉镇地庄行政村老庄队村民小组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8-12-1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甘肃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

2013年初,傅良忠组织召开西峰区温泉镇地庄行政村老庄队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在老庄组介子山修建集中安葬区,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以及办理征占用林地法定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导致介子山林地毁坏严重。经聘请林业工程师鉴定,西峰区温泉镇地庄行政村老庄队村民小组非法占用林地面积35.9亩,林地属性为有林地。之后西峰区林业局制定了修复方案。

【诉讼过程】

2018年6月,庆阳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以停止侵害、按照林业部门制定的修复方案对被非法破坏的林地进行补植并承担相应的管护费用为诉讼请求,向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庆阳林区基层法院经开庭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近几年来庆阳林地破坏现象日渐突出。由于当地生态比较脆弱,破坏后修复难度大,成本高。少数不法分子为了个人及小团体利益,破坏了集体的林木资源,导致局部生态环境受损。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主体,随同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除了对破坏林地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外,更注重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作为庆阳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成功审理,达到了“办理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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