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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色文物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12-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甘肃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红色文物遗址  公开宣告

【要旨】

针对红色革命文物面临的灭失风险,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协同优势,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申报遗址保护修缮及展示利用项目,有效促进红色文化资源与地方旅游产业深度融合。

【基本案情】

永昌县域内的红色文化资源种类多、渊源清晰、时间连续,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红色文化物质载体,蕴含着丰富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历史文化内涵。经初步考证,确认县域内保留有27处红西路军住过的堡寨和战斗遗址,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但目前红色革命文物遗址受风雨侵蚀、自然毁损严重,且开发利用程度不够,未能充分发挥其在宣传教育、旅游开发方面的效能,文物保护人员力量、资金争取不足,保护状况不容乐观。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3月,永昌县检察院联合永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红西路军永昌战役纪念馆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运用无人机航拍,对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摸底调查,并先后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判全县红色革命文物保护状况。2020年7月9日,永昌县检察院采取公开宣告的方式向县文旅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健全“四有”措施,加强对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对濒临倒塌的红色文化遗址依法进行修缮,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快进度做好红西路军总指挥部旧址房屋产权置换工作;深挖文物价值内涵与元素,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弘扬红色文化的氛围。

2020年9月1日,县文旅局向县检察院书面回复:经多方争取,在落实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措施的同时,积极申报红西路军永昌战斗遗址保护修缮及展示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2973万元,计划在县域内各红色文化遗址实施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工程,包括红西路军总指挥部旧址保护修缮工程、大沽政治部旧址保护修缮复原工程、八坝阻击战遗址保护修缮工程,配套完成旧址遗址相应的展示利用工程,对南沿沟红西路军烈士墓、前进剧团遭遇战遗址、勾家西庄战斗遗址、郭家上磨庄战斗遗址、王家新庄乡村级苏维埃政权见证地等红西路军遗迹进行围栏保护并设立展示性旅游标识。目前已完成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预审、项目可行性研究、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等前期工作,展示利用施工图审查、文评招标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大部分资金已拨付到位。

【典型意义】

保护红色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革命文物是中国社会主义道路形成的见证,也是激发爱国热情、凝聚人民力量的重要场所。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与相关行政部门形成红色文物保护合力,以保护开发革命遗址为依托大力推进红色旅游事业,既有利于传播先进文化,又有利于把革命文化资源转变为经济能量,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指示精神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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