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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系列案

时间:2018-09-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内蒙古检察 - 小 + 大

【案件背景】

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38.86万公顷,属于“自然生态系统类”超大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境内的阴山山脉东与冀北山地衔接,西与贺兰山、北大山、马鬃山相通,构成了一条环内亚干旱、半干旱区南缘的生态交错带。这条生态交错带在中国北方草原区占据了一个独特的生态区域,成为干旱、半干旱区森林岛屿和诸多大型动物活动带,在维护和保持内亚荒漠草原生态稳定性,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屏护山前河套平原乃至华北平原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因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采矿、违法经营等行为导致保护区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被列入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的问题。

【监督情况】

2018年1月以来,大青山沿线的呼和浩特市武川县检察院、新城区检察院、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通过实地调查、调阅资料与自然保护区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保护区管理局联络对接,对自然保护区内企业退出工作情况进行逐一核查。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内仍有多家未退出的探采矿企业,其中8家企业位于保护区范围内的二级地下水水源地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段),不仅对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更对呼和浩特地区水质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大青山(包头段)存在包头市乾元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十一家混凝土搅拌、干粉砂浆企业在缓冲区内违法占用土地257亩土地建厂生产,对保护区的环境资源破坏严重。

2018年5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武川县检察院、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分别向当地国土部门、环保部门、农牧林业部门及保护区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各部门依法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维护大青山生态环境资源。

【监督效果】

相关行政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对上述企业进行关停和清出。截至2018年8月,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涉及的71家探采矿企业已全部完成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无产品、无设备、已清场地)工作,除11家按照专家意见应自然恢复无需治理外,其余60家全部投入治理,其中已建成的56个储料罐、6条生产线全部拆除,6个料仓全部清空。现恢复治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处于验收阶段。通过拆除取缔工作,切实消除了流域面积51万亩的二级水源地安全隐患。

此系列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两地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督促程序,促使各相关行政机关厘清行政主体责任,与检察机关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强化水污染防治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保护持久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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