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四川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保护企业发展 【要旨】 针对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采取催缴、解除合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依法追缴被拖欠的出让金。 【基本案情】 2012年至2018年期间,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仪陇县国土资源局)与13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受让人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13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国有土地出让金缴入国库,截至2019年7月,共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5925.4098万元。 【调查和督促履职】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仪陇县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依法足额征收13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受让人应缴纳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存在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仪陇县院遂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调查。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调取行政机关职责规定、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依据、催缴情况等证据材料,询问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现场走访调查等工作,查明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依法全面履行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受损。2019年7月31日,仪陇县院向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足额征收国有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 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多次与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了解该局征收土地出让金的进度。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开展催缴工作,并向县领导作了专题汇报。仪陇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仪陇县土地出让金清欠工作实施方案》(仪府办发[2019]78号),成立了仪陇县土地出让金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欠款催缴责任和时间段,集中开展催缴工作。针对土地出让金催缴难度大的,采取分时间段、逐步收取的方式催缴。截至2020年1月,全县已收回国有土地出让欠款8522.8819万元;依法收回1宗57.07亩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行政机关在收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积极沟通,共商工作思路,督促行政机关收回欠缴土地出让金,对部分追缴难度大的企业采取解除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进行处理,既体现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保护国家利益的作用,又保护了企业发展,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