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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不规范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1-0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四川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饮用水安全 现制现售水 规范经营

【要旨】

彭州市检察院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出发,聚焦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领域中的新生问题,主动关注现制现售水供水模式新业态,针对现制现售水经营中存在的经营者未定期开展水质检测、使用“三无”水处理材料、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等突出问题,向卫健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效规范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群众最后“一公里”饮水安全。

【基本案情】

现制现售水经营者余某某自2018年5月起在彭州市城市花园、恒昌贵筑、满庭芳、中和新城小区内,先后设置多台现制现售水设备,给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服务。但余某某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无工商营业执照、未定期开展水质检测、使用“三无”水处理材料、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等多处违反《四川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存在饮用水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彭州市检察院于2020年5月10日发现该线索后,在初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于5月21日决定立案办理,通过实地走访物业公司、询问余某某、现场拍照取证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针对余某某现制现售水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情形,于8月4日向彭州市卫生健康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余某某现制现售水的违规经营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彭州市卫生健康局接收检察建议后,于8月14日针对余某某在四个小区违规经营现制现售水的行为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余某某七日内落实更换“三无”水处理材料、开展水质检测等整改内容。因余某某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彭州市卫生健康局责令其停用制水设备。目前,中和新城小区设备已拆除,其余小区设备已停用,余某某将1.3万余元充值卡余额全部退还现制现售水使用客户。

为有效解决现制现售水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成都市检察院部署开展全市检察机关生活饮用水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对全市262个小区现制现售水制售情况进行了调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7件,督促行政机关通过自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现制现售水设备应用现场1569个,对392个现制现售水应用现场开展水质检测,对217个不合格点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同时,推动市卫健委会同成都市财政局、水务局联合下发2020年第三方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文件,将“现制现售水的水质抽检”列入城市供水水质第三方检测项目,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典型意义】

彭州市检察院切实按照高检院部署开展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要求,聚焦食品安全领域,主动关注与市民饮用水安全相关的现制现售水新型业态供水现状,梳理分析并实地调查核实现制现售水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经营者未开展水质检测、使用“三无”水处理材料、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等突出问题,向卫健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填补行政监管盲区,切实规范现制现售水领域经营行为;同时,彭州市检察院的个案精准监督有力推动了全市检察机关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行动的开展,促使全市卫健部门开展专项清理,以点带面推动解决了现制现售水这一新业态迅速发展过程中行政机关监管滞后乏力的突出问题,促使行政机关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避免饮用水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了群众最后“一公里”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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