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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工业废气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9-2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四川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长江岸线生态保护 大气污染治理 跟进监督

【要 旨】

作为万里长江第一城的宜宾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好长江岸线生态环境保护、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江安县检察院及时回应民生关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导致大气污染持续损害公益的行为,依法启动公益诉讼检察诉前程序,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推进长江生态环境治理。

【基本案情】

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竹公司”)位于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于2016年9月投产运营,主营纺织类竹浆泊,年产规模9.5万吨。2019年4月12日,经江安县环境监测站检测,该公司无组织废气排放的1#、2#、3#、4#点位硫化氢浓度分别为0.125mg/m3、0.122mg/m3、0.183mg/m3、0.247mg/m3,均不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0.06mg/m3,分别超标1.08、1.03、2.05、3.12倍。硫化氢系有毒、有害具有臭鸡蛋气味的气体,若长期接触或者吸入,会引起呼吸道及眼部疾病,还可能导致心脏及其他器官损伤。天竹公司超标排放废气的行为,造成了大气环境污染,危及周边群众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4月,天竹公司超标排放工业废气,严重污染县城及周边区域空气,群众反映强烈。江安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线索后,主动对接江安县生态环境局,查明空气污染原因,固定大气污染主要证据,并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

江安县人民检察院经实地查看,调取县生态环境局及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相关执法检查记录和询问相关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之规定,认定上述单位负有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管的职责,上述监管单位虽多次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但只是口头或书面通知整改,在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该公司切实进行整改,导致公司污染大气行为长期存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6月11日,江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工业废气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加大对该公司日常巡查和重点监测检查力度,督促公司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切实防止再次发生超标排放工业废气、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确保长江岸线生态环境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协同宜宾市江安生态环境局约谈了天竹公司负责人;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6月28日向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80万元。

为确保该公司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江安县人民检察院加强跟进监督,多次到现场察看该公司污染防治和设施设备整改落实情况,并与县环保局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沟通协调,督促天竹公司积极整改。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该企业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开展了两次限产、停产整改,投入技改资金约8000万元用于在原有废气处理基础上进行优化,其中环保技改资金3000余万元,增添、改造废气治理设施设备资金1600余万元,治理固废资金1400余万元。2019年12月23日,该公司完成了废气环保治理技术升级项目,主要改造部位包括蒸煮、洗筛漂、碱炉、苛化工段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优化,并于2020年2月投入使用;污水站废气改造项目于2020年6月启动,预计同年12月投入使用。同时对固废处理进行优化并完善三防措施,预计今年年底完成污泥增加板框压滤。

本案的成功办理促进了该公司的健康良性发展,市民投诉次数明显减少,2018年、2019年投诉均为21件,今年截至目前的投诉为7件。

【典型意义】

(一)生态优先,公益监督,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江安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坚持把生态保护与服务企业发展相融合,立足长江首县,系长江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区位条件,在全力抓好长江水域及岸线生态保护同时,注重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中心,充分考虑企业发展,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和企业相互沟通协调,既督促企业整改粗放发展问题,又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与当地群众法律冲突等问题及经营中实际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积极履职。

(二)直面困难,借势而动,确保监督到位有力。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坐落于长江北岸,是四川省委、省政府“工业强省”战略而全力打造的工业发展平台。园区以化工产业、竹加工业、白酒等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产业,入驻园区工业重污染企业多且沿江而建,极易产生工业生产废气等污染。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是江安县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针对该案办理可能影响发展的顾虑,以及调查、处理中遇到的困难和种种压力,江安县检察院主动向县委、政府报告赢得支持,以江安7.12重大爆炸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为契机,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与行政机关联动协作形成治理共识,促成企业下定决心整改,分期分批投入8000余万元技改升级,实现了保护环境与促进企业提档升级发展的融合。

(三)跟进监督,久久为功,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两级检察机关先后两次对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开展整改“回头看”检查,发现该企业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整改,2019年和2020年开展了两次限产、停产整改,投入巨额技改资金,增添、改造废气治理设施设备,为企业长久、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群众对该企业投诉举报情况减少,印证了企业整改效果。通过该案办理,进一步深化了园区企业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认识,为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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