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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诉唐某侵害凉山州火灾烈士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1-0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重庆市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英烈人格权益保护  网络监督

【要旨】

网络不是法外空间,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在公共场合、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其他方式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检察机关有权对公开侵害英烈人格权益,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发生森林火灾。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扑火队员在救火过程中壮烈牺牲。2019年4月2日,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上述30名同志为烈士。当晚19时许,重庆巴南区人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就凉山救火烈士英勇牺牲一事发表侮辱性言论,歪曲英雄事迹。事后,唐某虽删除该言论,但该言论已被其微信好友截图转发,流传于互联网中,被新浪微博粉丝量300万的大V用户等多人阅读转发,社会影响恶劣。

【调查和起诉工作】

2019年5月5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对唐某歪曲事实侮辱英烈的行为立案调查。由于唐某事后曾更换手机及电话号码,有关数据无法复原。为客观评价公益损害程度,该院调取了唐某行政处罚的相关卷宗,并从发案线索入手,调取了唐某好友的微信截图,转载微博的关注人数及阅读、转发量,初步勾勒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范围。2019年5月8日,该院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人民法院报》第六版上发布公告,告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及烈士近亲属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进一步明确本案的起诉正当性、必要性,该院安排干警赶赴四川成都、西昌多地展开调查,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询问等方式对烈士家属、烈士原属机关、当地政府进行取证。烈士家属向该院出具书面意见,明确表示不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检察机关追究唐某侵权责任。该院积极将调查取证与宣示教育相融合,取得烈士家属的认可肯定,四川省凉山州森林消防支队、四川省凉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机关也均发函,对该案起诉表示支持。

2019年7月5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7月23日,被告唐某主动联系检察机关表示对自己不当言行的歉意,同意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请求调解。2019年7月30日,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下,检察机关与被告唐某达成调解协议。经公告,公告期满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2019年10月15日,唐某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不当言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人民网、中新网、上游新闻、重庆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对该案进行了公开报道。

【典型意义】

公开侵害英雄、烈士人格权益,实际是对国家精神、民族精神的损害。作为全市首例英烈保护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重点把握侵权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情况,客观还原行为时至起诉前受影响群体的区域、范围和数量,将司法办案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用法律托起英烈的尊严,既告慰了英烈,也对弘扬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尊重英烈、崇尚英雄的良好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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