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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诉重庆昆仑化工有限公司非法排污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9-01-2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重庆市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保护母亲河长江  工业废水直排长江 兼顾民营企业发展 鉴定人出庭 当庭宣判 网上直播

【要旨】

工业有毒废水直排长江,对长江水域造成严重污染,破坏了长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

2015年4月至8月14日期间,重庆昆仑化工有限公司在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估的情况下进行对硝基苯乙酮的生产,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通过暗管排放到应急池暂存,并多次将应急池内的废液直接排入长江,直至2015年8月14日晚被查获。经监测,该废液内含有有毒物质硝基苯类、总氰化物、锰、锌、铅、镍等,其中硝基苯类含量3.38×103mg/L、总氰化物含量15mg/L、锰含量117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1690倍、30倍、58.5倍。

【调查和起诉工作】

本案系工业有毒废水直排长江,情节恶劣,案情重大,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高度重视,分管副检察长亲自指挥、带领公益诉讼办案组调查取证,固定损害事实和排污数量。经调查,综合在案证据,该公司排放废液总量至少1542.5吨。2018年6月,受第一分院委托,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作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重庆昆仑化工有限公司外排对硝基苯乙酮母液中硝基苯类浓度超过基线水平584倍,导致暗管排放口附近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受到损害,造成的环境损害量化数额共计434275.45元。”2018年7月17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就重庆昆仑化工公司污染环境的行为在《重庆晨报》上予以公告,至公告期满,未有相关机关或组织提起诉讼。

案件起诉后,第一分院检察官精心制作出庭预案、答辩提纲;针对庭前会议上确定的争议焦点,申请鉴定人出庭充分解释;审理过程中,针锋相对,有理有据;陈述最后意见时,再次强调了保护长江生态的重要意义,敦促被告重视绿色发展,呼吁公众凝聚环保共识,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良好形象。经审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要求被告赔偿因其违法排放工业有毒废水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害费434275.45元,支付评估费74000元、公告费75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指导意义】

涉案公司多次排污历时较长,公益诉讼检察官经调查走访生产企业、一线工人、专家,均无法得出精确数值,只能将排污量确定在一个区间。检察机关在调查中核实到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已变更,变更后公司认真吸取教训,陆续投入1592万余元用于生产线升级改造,并已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及安全条件审查。检察机关据此按较低值审慎确定了损害量化数额,实现了保护生态环境、服务民营企业、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共赢多赢效果,得到了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的肯定。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邀请鉴定人出庭解释专业知识,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在线直播,有利于提升检察形象,增进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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