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其他典型案例 > 重庆 > 文章 当前位置: 重庆 > 文章

第五分院诉唐小莉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9-08-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重庆市检察院 - 小 + 大

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发生森林火灾,30名救火队员在救火过程中壮烈牺牲。同年4月2日,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上述30名同志为烈士。2019年4月2日19时左右,唐小莉在重庆市巴南区申烨太阳城小区28栋27-4的家中,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对上述烈士的侮辱性言论。随后,唐小莉虽删除该说说,但该说说被其微信好友截图转发。新浪微博名为“军人之家”的用户(微博粉丝量300万)也在微博上发布了唐小莉的该条说说,并配愤怒的表情。唐小莉的言论在社会上已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5月5日,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决定立案审查,并于5月8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刊发布公告。5月27日,第五分院办案人员前往四川调查取证。其间,张浩烈士、刘代旭烈士、李灵宏、高继垲烈士和代晋恺烈士的亲属均书面表示不提起民事诉讼,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书面意见。四川省凉山州森林消防支队、四川省凉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均表示,唐小莉的行为在侵害英烈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严重损害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为切实保护英烈们的革命荣誉,告慰英雄及其遗属,均表示支持检察机关对唐小莉提起公益诉讼。其中,四川省凉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特以函文的方式告知。2019年7月5日,经市检察院同意,第五分院将该案移送起诉至市第五中级法院,要求唐小莉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上一篇:渝中区检察院诉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怠于履行河道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下一篇:荣昌区检察院诉荣昌区古昌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违法畜禽养殖整治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推荐阅读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