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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市大理石厂违规开采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系列案

时间:2020-06-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江西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违规开采 联合整治 生态修复

【要旨】

企业的违规采石行为造成周边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等系列问题,因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管理,导致执法无法落实到位,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达成整治效果,同时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推动党委政府投入资金对被毁基础设施进行修复,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基本案情】

自2001年11月开始,井冈山市某某界天然花岗岩有限公司、井冈山市某某石业发展有限公司、井冈山市某某鑫石业有限公司先后取得位于井冈山市东上乡不同矿区的采矿许可证,三家企业主营业务均为花岗岩开采、加工及销售。三家大理石厂长期违规开采的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当地群众反映强烈,在整治过程中,因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难以形成执法合力,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4月17日,井冈山市检察院接到井冈山市政府市长焦学军批转的《网络舆情专报》,要求检察机关“深入调查,依法推动整改,保护好井冈山的绿水青山”。2019年5月,井冈山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调查核实:三家大理石企业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在投入生产之前均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14年虽编制了相关方案并报批通过,但并未按照方案规定的标准建设截洪沟,也未按规定每月清理拦砂坝内泥沙,致使矿区水土流失严重,拦砂坝内沙石严重淤积,阻塞下游浆山水河河道,河面上长期漂浮着乳白色的悬浮物。因长期违规开采,矿区内山体地表植被破坏,岩石、土层严重裸露;采石企业未对矿区道路周边进行补植复绿,虽对已废弃的矿区进行了部分补植,但补植复绿效果明显不佳,成活率不足30%。因长期超载运输石料,导致Y951乡道(东上乡至七里船)路面损毁严重,路基严重变形,原沥青路面变为沙石路面。东上乡人民政府2016年计划对坳背村至上坪组枫树下的路段进行拓宽重修,2017年2月完成工程招标,但因建设设计调整、资金缺口等原因迟迟没有动工。

2019年6月27日,井冈山市检察院以现场集中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向井冈山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东上乡乡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三家企业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补植复绿进行有效监管;建议市水利局对三家企业违规采矿造成水土流失、沙石淤积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建议市交通运输局、东上乡政府依法履行对Y951乡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职责;共同协调维护好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防止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进一步损害。 

四个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均高度重视,分别就矿区植被被破坏、水土流失、道路受损、未建截洪沟、拦砂坝未清理、未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等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通过统筹协调、联合执法,把需要整改的问题全部落实到位。截至目前,矿区完成补植复绿110余亩,市政府投资60余万元加建拦沙坝一座,有效防止水土流失,保护下游河道不被沙石侵蚀;特别是针对乡道受损问题,井冈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财政和相关采石企业共同筹资350万元,将受损的3.7公里乡道重新修成了水泥结构的公路,2020年春节前完工并通车,方便了村民的出行。

【典型意义】

该案是由政府主要领导转办案件线索,涉案大理石厂违规开采不仅造成矿产资源的乱采滥挖,还引发山体破坏、植被及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的严重隐患。检察机关坚持以服务保障大局为着力点,认真调查核实固定证据,查清案涉生态环境资源损坏的具体表现以及行政机关具体监管职责,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维护公益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成了行政机关的联合执法,打破了矿山治理长期存在的多头治理的僵局,破解了行政执法难题。同时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推动当地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毁损道路,形成“办理一案、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与支持,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有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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