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江西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固体废物 无害化处理 社会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坚持以公益保护为核心,立足做好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主动跟踪整改过程,与行政部门共同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同时听取涉案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借助外脑智慧,寻求最佳修复方案,帮助违法责任人切实做好生态修复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项报告,为党委、政府加强和改进社会综合治理提供参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基本案情】 根据群众举报,雷某新、朱某荣、朱某圣等三人合伙承包萤石矿尾砂转运业务,其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组织车辆将尾砂转运并堆存至其租用的会昌县筠门岭镇岽脚下山场的山涧中,至案发时止,三人共向该山涧堆存萤石矿尾砂3万余吨,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地下水污染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后果,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5月5日,会昌县检察院向会昌县环保局和筠门岭镇政府分别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县环保局履行监管职责,建议筠门岭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责令案涉违法行为人停止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并督促违法行为人对堆放的工业固体废物采取防污染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发出检察建议后,会昌县检察院主动与筠门岭镇政府及县环保局沟通座谈,通报相关情况,一同查看现场,走访涉事企业,明确各自职责,针对现状商讨整改措施。在环保专家的参与下,筠门岭镇政府、县环保局与违法责任人对堆存工业固体废物的现状进行评估,共同制定了完备的整改方案,决定以就地整改的方式消除生态环境的破坏,并细化了整改施工的流程,明确了各自分工。筠门岭镇政府负责整改施工现场的秩序维护,积极调处违法责任人与当地群众之间的矛盾,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县环保局负责监督整个施工过程,在填埋场入口竖立了铁皮围栏、进行了堆土封闭以阻止车辆通行;在填埋场表面进行了平整、覆土,播撒了草籽,种植了松树、杉树等树苗;对堆场斜面进行了分段处理,并进行覆膜绿化;在堆场周边修建了排水沟,确保了填埋场的固体废弃物不扬散、不流失。整改施工后,补植复绿效果明显,满目疮痍的山体再次焕发绿色生机,经专家评估,环境修复措施已达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标准。 为巩固扩大办案效果,会昌县检察院连同县环保局,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项汇报,县委领导高度重视,部署安排在全县范围开展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典型意义】 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固体废物必须要进行安全分类存放与处置。非法处置、随意堆放工业固体废物,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地下水污染、植被破坏等生态环境问题。检察机关对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立足做好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积极主动跟进生态修复过程,有效统筹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民营企业及促进行业治理的关系,最大限度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面对已堆存的数量巨大的工业固体废物,简单的要求违法责任人转运或异地处理,都将带来对生态环境的二次破坏,也给涉事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为了使受损环境尽快得到修复,检察机关主动作为,采取座谈沟通、走访企业等方式,主动与行政职能部门对接,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修复义务。积极借助外脑外力,借助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对案件公益受损的整改修复提出专门性意见,帮助企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整改方案,对现有堆场进行有效的无害化处理,既修复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又减轻了涉事企业的负担。同时通过个案办理推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推动类似问题得到系统地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
上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