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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洪源镇农村生活垃圾堆放填埋破坏生态环境案

时间:2020-06-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江西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活垃圾 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

【要旨】

农村生活垃圾违规堆放填埋,严重破坏农村生态环境,检察机关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诉前程序,积极跟进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到位,共同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基本案情】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驻昌南新区检察室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洪源镇李家村郑家组后山山谷沟渠旁有大量直接堆放和填埋的农村生活垃圾,该堆放点无任何垃圾收集与处置设施,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景德镇市检察院遂将该线索指定昌江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经调查核实发现,该村无垃圾集中存放点,村民随意将生活垃圾堆放到山谷沟渠旁,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3月16日,昌江区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案件线索后,组织干警实地调查,依法固定和收集相关证据,并于2020年3月26日对该线索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多次赴洪源镇与镇政府领导沟通协商,并走访询问村委会相关干部,全面掌握洪源镇农村生活垃圾堆放填埋的相关情况。

2020年4月1日,昌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洪源镇人民政府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1、积极履职,加强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消除洪源镇李家村郑家组后山山谷沟渠堆放和填埋的生活垃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隐患;2、加强对辖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的监管,完善垃圾治理工作管理制度,保护好辖区内的生态环境。

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洪源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履职,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迅速组织人员、车辆对洪源镇李家村郑家组后山山谷沟渠堆放和填埋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共清理垃圾50余吨,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土壤进行了回填,对原堆放垃圾地块进行了全面消毒,设立了禁止倾倒垃圾的警示牌;且在该处加强对辖区农村生活垃圾的监管,进行集中联动整治,在各村设置垃圾集中堆放点,引进环卫公司协助处置生产生活垃圾,配齐垃圾收集与处置设施,杜绝垃圾污染,修复生态环境。

昌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整改情况持续跟进监督,通过走访洪源镇人民政府,实地核查案发地生活垃圾整治情况,检查辖区内其他地方设立垃圾监管处理设施情况,发现该辖区不仅消除了环境污染,也健全了预防和处置农村垃圾堆放的相关制度规定,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面貌。

【典型意义】

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难点问题。该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堆放以及填埋导致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对发出的检察建议持续跟进监督,确保问题解决落地落实。通过个案的办理促进行政机关既采取切实举措解决发生的问题,又健全了预防和处置农村垃圾堆放的相关制度规定,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及堆放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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