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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公益诉讼系列案

时间:2020-06-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江西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工地扬尘 专项监督 综合整治

【要旨】

检察机关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工程建设中扬尘问题的举报反映,坚持诉前检察建议与向党委政府呈送专项调查报告并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系统治理格局,有效促进贵溪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的整治,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贵溪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到群众举报称:贵溪市沿河路某某房地产建设项目工地扬尘污染严重,运送渣土的车辆沿街撒落泥土,影响市容环境。接到线索后,经检察机关现场查看,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同时经走访发现该市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其他在建开发项目也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该院运用空气质量便携式检测设备监测到贵溪市某工地土地平整项目现场PM2.5实时浓度达到574微克每立方米,PM10实时浓度达1024微克每立方米。贵溪市检察院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市正在施工的22个工地进行拉网式调查。

【调查和督促履职】

经对22个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发现普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施工场地均未完全按照六个100%(建筑工地100%围挡、工地材料100%覆盖、施工现场道路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除工地100%湿化作业、房建工地100%使用防尘网)的要求做好扬尘防治工作,部分工地未用防尘网覆盖裸露土方。二是运送渣土的车辆未按要求完全密闭、未经冲洗上路行驶、沿途撒漏等问题突出,且车辆利用中午或凌晨监管盲区大肆实施违法运输行为。三是施工现场设置的雾炮机等降尘设施,均未按要求开启使用。

2019年10月11日,贵溪市检察院邀请了政府部门分管同志、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现场展示证据并送达检察建议4份。建议:一是生态环境局应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物的检测,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及时进行处理。二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责令施工责任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按照6个100%的要求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三是贵溪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履行好建筑工地发包方的主体责任,及时督促施工责任单位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四是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依法对渣土运输车辆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车辆并依法处理。

同时,贵溪市检察院向贵溪市政府呈报了《关于建筑工地扬尘污问题调查报告》,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贵溪市政府的推动下,各职能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整改落实。贵溪市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理清各自职责基础上,迅速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积极予以整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施工现场问题严重程度采取治理督办黄单、红单管理,对治理整改不到位的采取约谈项目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作出罚款等行政执法措施。城管部门联合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派出专门执法人员开展24小时巡查,对工地施工、运送渣土车辆开展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生态环境部门配备了环保监督员,委托了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日常监测巡查,确保扬尘物排放各项指标达标。截至目前,建筑工地扬尘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6个100%的要求全部落实,全部建筑工地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均制定了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行政机关的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工地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门开展的日常监测记录显示,建筑工地附近PM2.5均控制在75微克每立方米以内,PM10控制在150微克每立方米以内。

【典型意义】

扬尘污染系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严重影响大气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检察机关坚持“抓系统、系统抓”,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专项监督活动,以“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的形式,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动扬尘问题系统治理,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大气环境的职能作用,共治共赢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既有效治理了扬尘问题,又保障了地方经济建设,促进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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