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江西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 共同推进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拒不恢复原状的,采取进一步措施督促破坏耕地的责任单位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保护国家耕地资源,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高安市某矿业有限公司经网上公开拍卖依法取得高安市矿山水库仙人洞建筑石料矿山的采矿权,后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面积28.1亩,其中基本农田25.8亩、林地2.3亩,用于搭建设备和堆放石料。高安市国土资源局(现高安市自然资源局)从卫星遥感监测图发现该公司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之后,于2018年1月22日向该公司作出并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并在15日内拆除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019年1月份高安市国土资源局再次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前对占用耕地堆放料场的地方必须复垦到位。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4月10日,高安市检察院在对该采矿地的恢复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高安市某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依然处在持续状态,被占用的基本农田并没有得到复耕复垦。高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5月8日向高安市自然资源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全面履行监管查处等职责,督促违法行为人履行复垦义务并依法验收,必要时采取代履行的手段来修复被破坏的国家耕地资源。 高安市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书之后,高度重视,积极履职,于2019年6月28日书面进行了回复,回复称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马上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履职整改计划,落实责任。在高安市某矿业有限公司复垦过程中,检察机关多次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该局和相城镇人民政府、矿山水库管理局多次派员进行检查督促,并向涉案企业释法明理,争取其积极配合整改,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责令返工整改。目前,28.1亩土地全部进行了复垦,恢复了耕种条件,复垦土地上栽种了农作物。 【典型意义】 耕地是我国宝贵的资源,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国家实行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对于非法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督促破坏耕地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复垦。该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全面履行基本农田保护职责,并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进监督,多次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引导涉案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帮助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形成执法合力。通过检察监督权与行政管理权的有效衔接,促使被破坏的耕地得到全面整治并复垦,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法治效益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