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其他典型案例 > 河南 > 文章 当前位置: 河南 > 文章

济源市坡头镇污水处理厂违法排污案

时间:2020-09-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河南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

济源市坡头镇污水处理厂是2012年济源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之一,2015年建成运行。该厂在运行过程中排入白道河(黄河西霞院库区)的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侵害黄河水生态安全。

【检察机关履职及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

2020年1月,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据管辖规定开展黄河巡河工作,发现一入河排污口涉嫌非法排污。经调查查明:该排污口是济源市坡头镇污水处理厂设置,自建设至今,未建污水调节池,进水量波动较大,自控系统不完善,必要的仪表缺失,向白道河排放的污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侵害了黄河水生态安全。坡头镇人民政府系该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营监管单位,对上述问题怠于履行管理职责。

时值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检察机关利用电话、微信、短信、远程视频等方式沟通协调、调取证据,并于3月19日采取邮寄方式向济源市坡头镇人民政府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镇政府积极履职尽责,尽快开展排污设施升级改造、加强水环境监测,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主动与坡头镇政府沟通联系、释法说理,督促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坡头镇政府迅速行动,及时向济源市政府汇报,争取上级支持;重新确定委托运行单位,增加运营管理人员,投资157万元进行系统升级改造,新建3000立方米污水调节池,保证达标排放;拟投资1100万元用于提标改造工程和尾水湿地建设。

2020年5月,济源市环境保护局连续检测,排污口出水水质稳定达标。6月,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运用快速检测设备间断性检测排污口出水水质,并调取《监控数据日报表》,均显示水质已稳定达标。

【本案意义】

污水处理厂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与生态环境保护及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息息相关。本案办理中,检察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监督政府督促排污企业改进措施保证水质达标,既保证了居民生活污水稳妥处置,又促进涉及民生的排污企业依法合规运营,取得良好效果。本案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注重利用科技手段调查取证,提升办案质效,保障了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两不误。

上一篇:新安县旅游开发中破坏生态环境案

下一篇:孟津县非法养殖破坏黄河湿地案

推荐阅读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