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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西高铁三门峡段安全隐患案

时间:2018-06-1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河南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 2016年,原郑州铁路局有关部门发现,三门峡市湖滨区交口乡附近村民在南交口大桥桥梁北侧距桥墩50米处沟内填土造田,影响正常排水,导致汛期高铁桥墩(旱桥)下积水约1万方,高铁桥墩直接浸泡在水中;桥梁南侧有村民填土筑坝蓄水,形成堰塞湖,如遇强降雨可能导致积水暴涨,横跨沟道填土路段将被冲毁,积水将顺着沟道直接倾泻向高铁大桥桥墩桥柱,危及大桥安全。后三门峡市有关单位虽然采取了开挖排洪渠、人工抽水等临时解决措施,但该处隐患存在着桥墩沉降、空心墩进水降低墩身强度、以及上游堰塞湖溃坝冲塌桥墩的风险,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诉前程序: 2017年3月22日,高检院印发通知,要求全国铁检机关开展推动解决铁路线下安全隐患专项活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自民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批示省院民行处从维护高铁安全角度给予支持配合,并专门带领省院民行处、侦监处、原反渎局及郑州铁检分院相关人员赴现场查看并召开专题协调会,明确由三门峡市政法委牵头,协调各部门特别是区乡两级政府部门,抓紧研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2018年1月22日,李自民检察长再次批示郑州铁检分院紧盯该处安全隐患,督促彻底整改。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于2018年3月7日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对上下游填土筑坝、修建影响高铁桥梁安全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定符合安全标准的根本性整治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彻底消除高铁安全隐患。3月13日,郑州铁路运输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邱恺带队到三门峡督促检查建议落实情况,并当面向该市主要领导递交情况调查报告。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及办案效果: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市委书记、市长、市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及主管副市长相继作出批示。按照领导批示,三门峡市成立了由市政府牵头、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集中力量加快推进该处安全隐患整治消除工作。

3月14日,副市长李杰主持召开协调会并制定了隐患整治工作设计方案,方案提请铁路部门审核把关后全面组织施工,拟投入资金249.24万元。3月29日,郑西高铁客运公司、郑州铁路局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审定。三门峡市相关部门迅速开展施工。   

5月30日,郑州铁检分院于郑生副检察长和郑州铁路部门相关人员,再次来到安全隐患现场,查看建设工程进度情况及完工期限,并召开现场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督促尽快完工。6月10日,按照省检察院李自民副检察长的要求,省院与铁检院相关同志会同三门峡市、区两级政府和郑州铁路局集团公司、郑西客专公司相关人员,实地查看了该处安全隐患的整改完工情况,并召开了专门会议,对该处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工程竣工情况进行了通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向检察机关和铁路部门出具了《关于龙潭沟排洪渠项目完工情况的报告》,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工务段根据项目竣工情况出具了《关于郑西高铁K802+211—K802+420隐患情况的汇报》,对该处隐患的治理情况效果表示充分肯定。目前该处隐患已被消除。

本案的办理既消除了危及高铁运营安全的重大隐患,又帮助地方政府解决了长久难以化解的矛盾和问题,彰显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作用。本案也为今后立法和司法解释的修改及扩大公益诉讼的办案范围提供了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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