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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驾校违规占道练车危害公共安全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9-12-3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黑龙江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等”外领域   驾校练车 安全隐患 后续跟踪监督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乱象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伊春市兴林、万顺达、乌马河等六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驾校”) 的教学车辆,在伊美区林都大街、飞龙路附近主要道路上未按照伊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伊美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大队”)指定的路线、时间练习科目三,违规占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路线练习,致使该路段的车流量增多,同时因学员对道路不熟悉、驾驶技术生疏而随意停车,严重影响了该区域车辆的通行,存在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7月初,伊春市伊美区检察院在发现六家驾校存在占用考试路线违规练习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问题后,立即前往伊美区内的六条考试路线实地勘查,对教学车辆在考试路线上的违规行为记录并进行拍照和录像,固定证据。7月11日,通过询问驾校有关负责人,证实各驾校为了能够使学员尽快熟悉考试路线,在明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指定科目三练习路线的情况下,教学车辆经常占用考试路线进行练习、在工作日上下班高峰期间练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日,通过依法调取交警大队“三定方案”、科目三学习路线规定等书证,询问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查明了交警大队对各驾校违规占用考试路线练车未及时监督管理的事实。

经以上调查核实,伊美区检察院认为交警大队作为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六家驾校经常违规占用考试路线练习科目三的问题未及时纠正,对道路通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随即该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请示审批程序,在收到省检察院批复后于9月10日向交警大队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9月15日,为进一步跟进检察建议落实,伊美区检察院与交警大队联合到飞龙路对驾校练车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在原练习路线上重新规范路线并反馈给各驾校。该院与交警大队先后三次召开“圆桌会议”,讨论规范驾校练车的规划和难点,商讨制定具体整改方案。10月17日,与交警大队、各驾校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会议,对练车路线、练车时间、停车秩序、车辆教练员学员的管理、处罚细则进行统一规定,各驾校与交警大队以会签文件的方式落实上述内容。目前,该路段驾校练车秩序得到了规范,交通压力得到有效缓解,交通环境明显改善。

【典型意义】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是近年来火爆的市场行业之一,利润丰厚,部分驾校为了追求学员考试通过率高,存在练习科目三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而是违规占用考试车道练习的问题,对道路通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伊春市检察机关稳妥、积极进行“等”外领域案件探索,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危害公共安全问题作为公益诉讼监督内容。此类案件的办理,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主动加强后续跟踪监督,督促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力整治了驾驶员培训行业乱象,提升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感知度,是检察机关聚焦群众身边的公益、解决百姓关切热点问题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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