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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诉李龙福等13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9-12-3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黑龙江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要旨】

非法狩猎行为使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提出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能够让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强有力的司法支持、救济与保护,让生态资源保护机制,成为人们时刻坚守的行为准则,进一步减少和遏制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更好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7日,黑龙江省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在黑龙江省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发现死亡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丹顶鹤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枕鹤。黑龙江省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立即向相关领导进行了汇报。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黑龙江省政府副省长毕宝文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快速侦破、绳之以法,加大宣传保护力度。黑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专程到黑龙江省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听取该案件的相关情况。

黑龙江省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9月4日立案侦查,于2019年1月21日移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18年9月初至10月下旬,李龙福、李卫、李辉、杜利军、李向臣、张守来、董绍有、闫君、刘志军、李宝军、金彦宏、梁超、韩树军等13人在黑龙江省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采用投放药物“呋喃丹”猎捕鸟类二十余种,共计5048只。经东北林业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本案涉及的所有物种均在《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类保护名录中,属“三有野生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李龙福等13人非法狩猎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这一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调查和诉讼】

案件侦查阶段,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由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多次与黑龙江省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召开案情研讨会,分析案情引导取证,就物证的收集、固定、辨认、鉴定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等方面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防止证据灭失及程序违法造成不利后果。为了调研因非法狩猎行为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造成的损害后果,办案人员到外地检察机关学习借鉴经验,找相关专家进行咨询,查阅大量资料,学习各地相似判例,进行大量的调查核实和分析论证工作。

2019年3月2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在《检察日报》上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2019年5月23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向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龙福、李卫、李辉、杜利军、李向臣、张守来、董绍有、闫君、刘志军、李宝军、金彦宏、梁超、韩树军等13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共计100960 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开庭前,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检察院与法院先后召开两次庭前会议,双方就庭前准备、证据交换、量刑、赔偿等关系到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关键环节进行了详细的对接和交流,为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该案于2019年7月31日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庭审历时9个小时,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进行全程直播。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院长井永恒担任审判长,与二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郝双春与三名检察官出庭。市委办公厅、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市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县区检察院检察长、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扎龙乡人民政府及当地居民、被告人亲属等170余人参加旁听,省市相关媒体记者到庭审现场采访。

法庭审理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刑事卷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龙福等13人询问笔录、黑龙江省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非法狩猎地点的说明、黑龙江省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损失评估意见等证据,证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龙福等13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

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李龙福等13名被告人二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李龙福等13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失人民币100960 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判决生效后,李龙福等13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已经交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8960元,该款已给付黑龙江省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其余部分正在执行过程中。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区别于普通民事公益诉讼的一种特殊、独立的案件类型,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同时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而提起的一种诉讼类型。本案中,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对李龙福等13人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民事赔偿,提出的生态损害赔偿金并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有力地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随着法院的宣判,这起非法收售贩运野生动物特大案件也落下了帷幕,然而违法犯罪分子藐视法律的心理、有恃无恐的态度和残忍的作案手段引人深思。本案的被告人为了一己私利,对野生动物进行非法猎捕的数量之大,令人触目惊心,尤其是造成野生动物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在社会上产生的极大恶劣影响还需要时间来消除。我们不能容忍他们对国家法律的完全无视,我们不能容忍他们野生动物的残忍杀戮,我们不能容忍他们对生态环境的肆意破坏。通过本案,我们不仅要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进行补救,更对潜在、有类似行为的人给予警示。向社会宣传维护生态平衡的理念,促进形成公众自觉、自发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力求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黑龙江省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仅是国家的,更是世界的重要湿地。飞越风霜雨雪雾,俯瞰山水林田湖,是丹顶鹤和这些珍禽的视角。保护好生态共同体更是我们检察人的一份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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